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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 家事审判庭“巧”解家务事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2月21日第08版 作者:孔大鹏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5-12-21 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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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少家事纠纷当事人,因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欠缺,认死理多,案件审理难度大。2014年11月,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庭,以促进家庭和睦、村居社区稳定为己任,不断探索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的纠纷化解模式,全面提高家事纠纷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了司法亲和力。

创新方法:情感互动修复婚姻

我向往的婚姻是好好生活,夫妻能开开心心在一起,而不是聚少离多,彼此淡漠。我对妻子的要求是希望思想上沟通交流,生活上相互体贴。”近日,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倪先生在向法庭做最后陈述之前,有些激动地说道。

今年9月,常年在上海工作的倪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拿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葛娟多次通过电话与原告和被告进行沟通。经了解,因妻子患有妇科疾病,不能进行夫妻生活,夫妻产生矛盾,导致双方分居。在庭审过程中,葛娟本着“理解、尊重、体谅、宽容”的原则,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夫妻之间应和睦相处,善于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遇事互谅互让,面对困难有所担当。你作为一个男子汉,要在生活上多体贴照顾妻子,患病的人心情不好,你应该多理解,多沟通;被告也要积极主动地治疗疾病,多承担些家务,减轻丈夫工作压力,共同面对生活中的不如意。” 葛娟在庭审中说。

为了弥补双方的裂痕,恢复夫妻间的感情,葛娟在最后陈述前创设了一个情感互动环节,要求原、被告双方分别陈述一下对理想中的另一半的要求和标准,并回忆两人相识相恋时的美好场景,遂出现开头的那一幕动情时刻。

该案原告倪先生最终选择了当庭撤诉,他说:“我妻子讲起了我们曾经拥有的美好时光,我的心忽然柔软了起来,我决定再给彼此一个机会。”

近一年来,该院家事审判庭通过情感互动环节,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64件,占该庭家事案件总数的43%,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多元调解:各方联动化解纠纷

感谢法官的全力协调,这下养老终于有了保障!”11月16日,海门市开发区敬老院79岁的王老太从家事审判庭庭长徐红手中接过一张5万元的支票时,激动不已。

王老太与被告施某于1995年结婚,双方系再婚。王老太无工作单位,且未生育子嗣,施某系海门市江心沙农场退休职工,与其前妻生有一子。

2014年3月,施某被查出患有胰腺癌。同年10月,王老太中风,生活不能自理。施某将王老太送至海门市开发区敬老院后,对她不理不睬。为支付敬老院费用,王老太将施某诉至法院。而施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起诉要求与原告离婚。

案件审理中,徐红多次上门调解,双方情绪比较激动,矛盾难以调和。为了让原告尽快得到更好的照顾,徐红积极与当地妇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邀请被告居住地居委会干部、乡镇司法调解员及当地社保部门人员等同志一起做调解工作,动员了双方的部分亲友做说服工作,还多次上门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释明。最终,施某答应承担扶养义务,并撤回了与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近一年来,该院家事审判庭邀请妇联、民政局、大调解中心及司法所等部门共同调解92件次,联合化解婚姻纠纷47件、赡养纠纷5件、继承纠纷7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加强疏导:专业医生化解心结

在家事案件的审理中,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发现,一些当事人常带着鱼死网破的心理来应诉,只有加以引导梳理,解开心结,纠纷才能得到彻底化解。为此,该院专门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在庭前、庭中、庭后全方位给予当事人心理咨询和辅导救助,还坚持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从心理上彻底化解家事纠纷。

今年4月,原告汤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朱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汤女士与朱某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朱某于2011年到上海工作,汤女士则在海门带小孩。但朱某沉迷于赌博,欠高利贷数十万元。后经汤女士及其家人努力,还清了欠款。

然而,2013年朱某不仅赌博恶习复燃,而且还染上毒瘾,神志不清,脾气暴躁,经常动手打人。虽经家人教育,但朱某变本加厉,家暴一次比一次厉害。汤女士迫于无奈,诉至法院。

庭审中,朱某多次辱骂和攻击原告,并扬言如离婚就打死她。葛娟果断宣布休庭,并邀请心理咨询师从法理、情理、事理、心理四个层面对朱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干预,朱某态度有所缓和,但仍不肯离婚。

经实地调查走访,葛娟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事后,被告又继续对原告进行骚扰和人身攻击。后被告被关至戒毒所,强制戒毒,但汤女士依然胆战心惊,经常失眠。了解此情况后,葛娟邀请心理专家多次到家中为她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她把内心的不良情绪释放出来,勇敢地面对人生中出现的挫折,使其彻底摆脱了这段心理阴影。

近一年来,该院家事审判庭共邀请心理专家帮助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75人次,大部分因家庭纠纷导致抑郁或者心理障碍的当事人都得到了较好的治愈。

此外,针对家庭暴力频发的社会现状,我院家事审判庭还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机制,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如离婚案件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者,可申请法院启动家事调查员取证程序;对身心遭受重创的当事人、未成年人或生活困难的家庭,可向法院或其他组织申请法律援助……”谈及家事法庭推出的一项项新举措,该院院长潘建如数家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