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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多元化解纷机制的多样改革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2月17日第05版 作者:记者 唐凤伟 通讯员 奚萌萌 发布时间:2015-12-27 10: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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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庆市高新区法院调解室内,专职调解员正在了解案情,准备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王希慧 摄

    “平均有78.6%的民商事案件、80.2%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37.1%的执行案件,最终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委派、委托调解成功率达47.8%,大量纠纷被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前不久,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对该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得出这样的结论。

    事实上,不仅是高新区法院,对黑龙江全省法院来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一直在路上。

    早在2011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推行了“全员、全流程、全领域、全系统联动、全社会联动”调解的“五全”调解模式,民事、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处于全国法院领先位置,其中“全社会联动”调解,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参与”“多元并举”等理念相契合。

    正因如此,今年4月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后,黑龙江法院乘势而上,随即确定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道外区、密山市、穆棱市、甘南县4个基层法院为“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向更明、信心更足、力度更大,不懈地努力,显现出“多元化”效应。

    ■主体多元化

    合力同心化解纠纷

    自20147月,黑龙江法院广泛挖掘社会资源,邀请法学教授、知名律师、行业精英、代表委员及社会群众313人,参与化解信访案件1078件。经释法解疑和思想疏导,当事人息诉罢访282件,化解息访率为26.2%。这是黑龙江法院运用多元化主体解决纠纷的一个缩影——不再是法院、法官唱“独角戏”,而是组织一切社会力量,大家一起跳“集体舞”,合力同心,一致动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选择引入什么样的解决纠纷主体,各地法院紧紧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需要,“百花齐放”。高新区法院坚持“分类对接”特邀调解,“梯式链接”人民调解,“辐射链接”团体组织,“人脉链接”关系人士,针对不同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委派、委托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职业群体和不同专业特点的社会组织及人员协助调解;

    密山市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有专家接待室、婚姻家庭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及立案调解室,分别由专家、妇联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立案法官等“执掌”各室;

    穆棱市人民法院设有诉讼衔接工作室、信访接待室等五个工作室,从社会各界聘请人员在诉讼服务中心“坐堂”,和法院一道来化解矛盾纠纷;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针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较大且小额贷款案件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与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协会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双方互设司法联络员,一方面法院派员定期对小额贷款行业管理进行法律指导,另一方面将相关案件委托给小额贷款行业协会进行调解,力争庭外化解纠纷。

    律师是多元化纠纷解决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11月,在黑龙江高院倡议下,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共同创建了黑龙江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该论坛有效增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业务交流,也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出了贡献。

    大庆市律师协会针对涉诉、涉政府信访案件,于今年6月成立了“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截至目前,“中心”已经对60多件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了核查及矛盾化解工作,其中有5起案件被彻底化解。大庆市两级法院对此表示出极大热情,积极支持“中心”工作,提供阅卷、召集当事人等各种便利。近期,“中心”拟对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近百件涉诉信访案件全部核查一遍,取得经验后,对全市法院现有涉诉的300多件信访案件一一核查。

    ■路径多元化

    畅通各种“非诉”渠道

    黑龙江各级法院建立了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对接机制从单向输出向双向互动转变,促进“诉”与“非诉”无缝对接,畅通各种“非诉”渠道,实现矛盾纠纷解决路径的多元化。

    ——引导基层组织,畅通下行渠道。道外区法院结合农村面积广、人口多的特点,为接地气,沿袭农村群众把村主任称呼为“村长”的习惯,在法庭尝试了“法官村长、村长法官”换位互动工作机制。法庭干警送法下乡入村当“法官村长”,村长到法庭参与调解做“村长法官”,对村民之间产生的纠纷,诉前由“村长法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派出“法官村长”再行调解;在诉讼中,对调解不成、矛盾激化的案件,法官可邀请“村长法官”到庭协助化解矛盾。这种“法官村长”与“村长法官”直接面对面、手拉手的联动化解纠纷机制,实现了纠纷化解时机零延误和工作效果零折扣。与道外区法院类似,高新区法院基层网格化调解、密山市法院基层辐射式调解、肇东市法院构建四级调解网络平台等做法,都有效打通了法院和基层组织的调解对接渠道。

    ——协调机关团体,畅通平行渠道。一些中级法院也从“中观”层面出发,发挥“龙头”作用,为本院及所辖基层法院与机关团体、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对接创造条件。绥化中院在医疗、住建、交通、环保、工商、人劳部门,设立6个特邀调解组织;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今年7月联合下发文件,专门就完善诉调对接依法化解民事纠纷、律师代理申请再审案件、建立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机制三项工作,对纠纷解决主体的构成、权利、责任等作出规定;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当地教育局、卫生局、妇女联合会、交警支队等 “签约”,就相互配合解决纠纷作出“约定”。

    ——沟通党政领导,畅通上行渠道。在鸡东县人民法院的积极参与下,县委、县政府制定了社会化大调解程序化管理实施办法,提出构建层次清晰、备查有据的责任体系,职能互补、联动照应的协作机制,上下贯通、运作自如的运行格局,防范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密山市委下发文件,赋予了法院对诉调对接联席单位不配合的领导或个人享有建议免职权。

    ■效果多元化

    实现各方共赢

    在各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全面“飘红”时,鸡东县法院却呈现一抹绿色,今年以来受理案件数量不增反降,截至11月底,受案3772件,比去年同期的4635件下降863件。问及原因,“许多案件都在诉前解决了,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是鸡东县法院从领导到一般干警给出的一致答案。

    对法院来说,缓解了办案压力;对当事人来说,则“省时省钱”了。鸡东县居民姜某因邻居没打招呼,就拆除了自己房屋后面的土墙,并在距离自己房屋仅20公分的地方建房,诉至法院。登记立案时,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只用一天时间姜某就和邻居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完成了司法确认程序。

    群众赞誉的不仅仅是“案子办得快了”,更主要的是能从“根”上解决矛盾纠纷。高新区法院多元联动化解纠纷,一次结6案的故事,在当地传为美谈。

    去年年底,张娟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办完后事,公婆一家认为他们应继承一部分遗产,与张娟发生争执,今年年初,公婆将张娟告上了法庭。而在此前,公婆也因劳动合同纠纷将张娟丈夫的工作单位告上法庭,与此同时,殷某等3人分别以拖欠劳务费、拖欠借款等为由将张娟及其公婆告到法院,合起来,涉及张娟及其公婆一家的案件有6件,其中进入诉讼程序的有5件。

    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案件案情相关、结果牵连,相对复杂,为妥善解决好这些案件,法官深入到涉案的劳动仲裁、监察部门以及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办等,请相关部门协助化解纠纷。为彻底解决矛盾,法官在第6次来到双方家中时,一一邀请了上述单位人员和涉案的其他当事人,对6起案件进行“一揽子”调解。经过大家“集体说和”,双方就合同具体条款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调解结案。结案后,张娟还特意来到法院,感谢法院圆满化解了这6起令她头痛的案件。

    穆棱市人大常委、市区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毕乃凤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在法院的推动下,各行各业形成一张防控网,赢得了矛盾纠纷解决先机,既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又为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抓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

    律师、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等,能够走上法院搭建的诉调对接平台,共同为化解矛盾纠纷贡献一份力量,都表示出了热情和积极的态度。鸡东县利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士河说:“律师到法院‘值班’,为群众做诉讼辅导和案件调解工作,从表面上看,对律师工作、收入有点影响,但从更高层次看,提高了律师声誉和社会知名度,潜在的利益更大!”

    黑龙江省人大、省委政法委对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上作出的努力给予高度肯定和有力支持。省人大已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列入2016年地方立法规划,省委政法委拟将此工作纳入全省综治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