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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联动化纠纷 福泉模式的“点”与“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2月7日第05版 作者:金晶 潘德贵 发布时间:2015-12-7 10: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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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该院以此为契机,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以各类调解组织为依托,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推动建立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大格局。

司法确认 化解纠纷的精准切入“点”

今年9月10日,樊某及其次女因家庭侵权纠纷,将樊某长女及女婿诉至福泉法院。

承办法官、福泉法院龙昌镇人民法庭庭长许捷在巡回走访时了解到,该案当事人之间还存在其他家庭纠纷,比较复杂,如果按法律程序审理,只能解决当事人的诉请,家庭纠纷仍然得不到有效化解。

为处理好这起家庭纠纷,修复原、被告双方的亲情,许捷建议委托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福泉法院遂委托福泉市多元化调处中心指定龙昌镇仓盈湾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该调委会于10月23日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因熟悉当事人家庭关系和土地现状,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劝解工作,终于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包括侵权诉讼请求事项、家庭原有的赡养老人问题和土地权属等争议一一得到解决,全家满心欢喜,原告方于当日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三天后,双方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当日办理完毕。因土地使用权争议引发的系列家庭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是许捷今年办理的近百件司法确认案件中的一件。

许捷说,农村案件背后的原因都比较复杂,如果只是依法审理判决,虽然能收到法律效果,但并不能彻底解决纠纷,社会效果不一定好。如果找到了纠纷背后的“根”,通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再进行司法确认上一道法律的“保险”,就能获得一劳永逸的效果。

2013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司法确认制度。福泉法院找准司法确认这个精准的切入点,依托各类调解组织,将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导入司法轨道,赋予调解结果法律效力,顺利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群体性纠纷和涉民生等案件。

龙昌镇78岁的村民樊某1966年因工伤事故,开始上访。该信访案件跨度40多年,有关部门为此曾多次成立工作小组,10余次下访、回访、约访樊某及其家人,然而樊某及其家人反复毁约提出新要求。福泉法院在参与做协调工作时宣传了司法确认制度。后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樊某与工厂再次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今年4月,这起信访难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在许捷看来,司法确认制度解决问题彻底高效,方便了当事人,节约了成本。

在实践中,福泉法院提炼出了“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的理念。

前期的探索,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今年年初,福泉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贵州省唯一一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该院决定以此为契机,将司法确认这个“点”向外辐射,扩散成一个“面”。

搭建平台

建立多元联动机制的“面”

为宣传司法确认制度,福泉法院的院领导分别带队,走访了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部门。

该院先后与市公安局、司法局和卫计局等单位,以及市交调委、医调委等调解组织、各乡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研座谈10余次。针对纠纷的多元性,主导建立与调解组织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诉与非诉的无缝对接,探索纠纷解决主体和方法的多元化。

该院还在各种媒体上宣传报道司法确认制度和所办理的司法确认案件。同时,成立法制宣传小组开展流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司法确认制度“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的特点和优势。

不收费”颠覆了没钱打不了官司的观念,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抗反悔”,向言而无信者说“不”,终结了“调解——反悔——再调解——再反悔”的马拉松式调解,提高了调解组织的威信;“可执行”,让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变得触手可及,免受官司缠身之苦;“促效率”,当场调解纠纷达成协议,当场申请司法确认,为化解纠纷找到了一条便捷的司法路径。

自2013年以来,该院共开展专项宣传活动50余场次,宣传群众达9000余人次。

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该院单独或与相关部门联合,相继出台了《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审理司法确认案件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医患纠纷司法联调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依法、有序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该院还专门组织对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司法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10余次,先后有250余人接受了培训。

该院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也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福泉市委市政府决定大力推广司法确认制度,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112”模式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即组建一个市级调解联动平台;完善一个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两个服务网络:社会第三方调解组织服务网络和“三员两站”(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综治工作站、法官工作站)便民服务网络。引导、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10月19日,福泉法院受理的原告邵某诉被告罗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市调处中心对本案进行调解。

该中心即指派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处,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邵某感慨:“我们打官司只是要赌口气,法院灵活办案,想办法及时化解矛盾,为老百姓减少了诉累,真是感谢!”

这是福泉法院根据“112”运作模式,委托福泉市调处中心调解的第一起案件,实现了法院与调处中心的无缝衔接,开启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篇章。

以往,法院和各个调解组织之间“点”、“点”对接,对社会不同调解资源进行整合后,形成了“点”、“面”对接,使诉调对接更畅通更高效。

在福泉法院推动下,化解矛盾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一个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面”在福泉市正式建立起来了。

点面聚合

群众得实惠

今年1至10月,福泉法院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382件,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征地拆迁、劳务纠纷和医患纠纷等。这意味着,几百起“非诉”纠纷通过司法确认具有了“诉”的法律效力,真正实现了诉与非诉的无缝对接。

为推动司法确认工作的开展,福泉法院在做好宣传和培训指导的基础上,主动上门办理司法确认案件,让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确认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越性。该院所办理的司法确认案件95%以上是法官到现场办理的。

随着司法确认制度渐入人心,“送上门去”开始向“找上门来”转变。今年9月,一起医患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其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谭某由福泉市卫计局实施手术失败,到黔南州医院接受手术,产生医疗费万余元。之后,双方自行达成意向性补偿共识。为安全起见,主动到福泉法院要求上法律“保险”。

通过审查,该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纠纷,遂一边通知市医调委及时到法院按法律程序调解,一边向当事人释明,法院将会对其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审查,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在调解组织的配合下,案件很快顺利办理完毕。

点”与“面”聚合,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群众在这当中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两年前,福泉市龙昌镇政府引资东方万里石材有限公司到辖区开采石材。由于开采过程中废石料散落在村民的土地中,村民无法正常耕种。去年5月,16户村民要求企业补偿土地复垦费,并多次集中到市里信访。后经龙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最后达成一致,由龙昌镇人民政府代企业完善与村民土地补偿事宜。今年8月,龙昌镇政府与村民正式签订协议时,双方同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福泉法院巡回法庭经过近3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对16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全部办理完毕,村民均按协议足额领到了复垦费20.9万元。

村民老李在司法确认现场领到补偿款时,笑呵呵地说:“扯皮上访一年多,这下全解决了。”

福泉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夏铜说:“以前我每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接待当事人,给当事人释疑,裁判文书的写作都只能在周末。现在很多案件当事人都愿意由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调解,而后向我们申请司法确认,这样一来我就有更多时间研究案情写作文书了。”

11月6日,黔南州州委书记龙长春对福泉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情况作出批示:“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效果很好,应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