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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非对接 打造“荣昌模式”升级版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01月17日第05版 作者:李天全 任禄荣 李 城 文/图 发布时间:2016-1-20 21: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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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昌法院法官在辖区龙集镇诉非对接调处现场化解纠纷。 

    重庆荣昌,古称昌州,雅称棠城。因“天下海棠,昌州独香”,荣昌享有海棠香国的美誉。随着近年来荣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矛盾纠纷日益呈现多元化特征,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推出社会治理新模式,于2008年倡导党委、政府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调处模式,2013年以来,引入诉非对接机制,更是将“荣昌模式”打造升级,开创了“荣昌模式”社会治理的3.0时代。

    ■荣昌模式1.0 综合调处 催生纠纷解决新机制

    谈起探索荣昌模式的初衷,荣昌区法院院长向前说,这源于荣昌法院人对一起案件的反思。

    2008年的一天,荣昌区清升镇75岁的村民喻老伯拄着拐杖来到法院,要求给他“平反”。1958年1月他被荣昌县法院以“破坏军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监外执行。从1982年开始,不服该判决的喻老伯开始了漫漫上访路。

    接访喻老伯的法官一方面耐心地给他讲解判罚依据,另一方面出面协调相关部门,为他争取生活保障。在多部门联动配合下,喻老伯终于明白了法院的判决没有错,主动表示不再上访,安享晚年。

    案件妥善解决了,荣昌法院人却陷入了思考:为什么一个原本没有错的判决却让当事人持续上访近30年,各级部门也分别给予积极调解,却不能令当事人满意?

    与此同时,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起,荣昌法院受案数连年快速增长,2015年法官年人均结案高达186件,司法面临巨大压力。

    面对矛盾纠纷的多元、利益诉求的多元、诉讼主体的多元以及诉求渠道的不畅和巨大的办案压力,于是,融合司法民生理念、紧扣诉非对接、强调合力解纷的荣昌模式应运而生。

    在此理念支撑下,荣昌法院对荣昌模式的概念及架构逐渐清晰起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党政统一协调指挥、法院主导业务、专职纠纷化解机构、三级诉非对接网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调处理念逐渐完善。

    2008年8月,原荣昌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荣昌县多元化纠纷预防调处协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多元化联合调解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正式开启荣昌模式建立的步伐。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马登科认为,荣昌模式整体上是一个大调解模式,但其开始就把握好“法治化”引导,这是十分难得的,也是必要的。同时,大调解并不意味着机械统一的调解,荣昌模式对案件进行分类化管理,对症下药。原因复杂、利益纠葛较多的综合性案件,则组织多个部门协调处理,其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

    ■荣昌模式2.0 便民利民

    建成三级诉非对接网络

    荣昌区委书记谢金峰在谈到荣昌模式时这样评价:“荣昌历来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荣昌模式充分发挥了缓解司法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权益的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充分认可和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2011年9月,原荣昌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综合调处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的意见》,深化三个工作理念,健全九项工作机制,提升三方保障水平,促进综合调处工作有效推进。

    2011年12月开始,荣昌法院建立“百名法官送法进城乡”长效机制。该院成立了由法官组成的11个纠纷化解指导小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原则,与镇(街道)联调室和村(社区)调解室建立长期的纠纷化解指导关系。同时,该院还在全区21个镇街设立联调室、167个行政村设立调解室;在法院设立综合调处室,全面对接联调室、调解室的调解工作。至此,由1个综调室、21个联调室和167个调解室组成的三级诉非对接网络搭建完成。

    “荣昌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探索,建立起以法院为主导的‘荣昌区三级多元纠纷解决网络体系’和‘荣昌区人民法院诉非对接流程体系’,有效定分止争、息诉罢访,实现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得到了人民群众认可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对荣昌模式高度评价。

    2015年11月17日上午,一名来自河包镇,30岁左右的曹姓大姐来到荣昌法院。在诉非对接中心,她面对调解人员焦急地比画却只字不语。原来她是一名聋哑人,不能听也不能说。于是,调解员请来了荣昌特殊学校的手语翻译老师。通过手语翻译,才弄明白她是因丈夫打骂,要闹离婚。

    随后,调解员与荣昌区妇联取得联系,并通过河包镇白塔村的队长找到了她的丈夫唐某。在了解双方只是一时生气而闹别扭的情况后,各方共同调解,最终让二人重归于好。

    “非常感谢你们,还帮忙请了手语翻译,没想到家庭矛盾都能这么好的解决,我也懂得了如何和家人相处。”唐某感动地说。

    截至目前,荣昌模式以非诉讼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547件,涉案标的额达1.02亿元,当场兑现6693万元,为群众节约诉讼费300余万元,指导三级联调38936件,理性引导诉讼1137件,平均结案周期为2.3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为群众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5月,重庆市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第三次推进会在荣昌县隆重召开,现场推广荣昌模式。

    2015年4月,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四川眉山召开,荣昌法院作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参会,在会上推广荣昌模式。

    ■荣昌模式3.0 诉非对接

    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

    “我们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由10年前的探索,到现在上升为国家战略,由衷地感到高兴的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荣昌模式从最初的雏形版打造成了升级版,为荣昌的政权建设、民生工程、法治工程取得了不可或缺的成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小林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国审判论坛会上这样评价荣昌模式。

    向前等荣昌法院人在原综合调处基础上,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融入到该院已建立的三级多元纠纷解决网络体系中,设立诉非对接中心,不断对荣昌模式进行健全完善,成功打造荣昌模式升级版。

    诉非对接中心是由法院直接指导,联合区综治办负责全区多元化纠纷预防与解决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监督,并负责具体的矛盾多元化解决,与诉讼服务中心实现无缝对接。

    在具体实践中,诉非对接中心实行矛盾纠纷“预登记”、过滤分流、调处并转司法确认的流程。对不宜和不愿调解的,引导进入诉讼程序;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引导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愿意调解的,委派至相关专业调解室进行调解,或进入仲裁、督促程序。

    “法院的诉非对接中心建立了多元化纠纷模块化调处机制,设立了众多特色的专业调解室,我这次参与的天然气管道伤害纠纷调解,属于侵权类纠纷,是在工伤保险类特色调解室进行的。据说还有家事调解室、交通事故调解室、诉调速裁室等。这些调解室与诉讼调解及和解、仲裁、行政调处等非诉调处有机结合,很好地实现了诉非有机衔接,从而使矛盾纠纷能快速得到实质性化解。”荣昌安监局负责人彭昌权对参与综合调处深有体会。

    “我院已经争取到荣昌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制定了《荣昌区多元化纠纷预防调处协调机制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协助重庆市制定省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条例。”对于荣昌模式的实践前景,向前等人满怀憧憬,希望尽己之力,推动荣昌模式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从而更好地“为群众解困、为诉访减压、为党政分忧”。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愉对荣昌模式有着自己独特的看法,她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强调差异化发展,应允许地方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创新,今后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过程中仍然会走这样一条路。荣昌模式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为社会矛盾的解决,为百姓的幸福安康,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