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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 多元解纷,法官也有“帮帮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10月23日第5版 作者:张建忠 黄三友 发布时间:2016-10-28 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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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召开的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提出, 要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让擅长调解的法官和辅助人员从事调解指导工作和立案后的专职调解工作,缓解审判压力,让审判法官从诉前调解、审前准备与事物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案多人少”问题客观存在。如何走出困境?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整合资源、诉调对接、内外互动等有效举措,把那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宜进行调解的案件分流至调解组织,让调解员、调解委员会和行业调解组织在参与审判工作中独当一面,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审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让审判工作驶上快车道。


 


■专职调解 简案快调


 


2014年沁阳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604件,2015年受理3244件,2016年1月至8月为3255件,两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增加了不少,但法官人数却无大的变化,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现。为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从2016年1月开始,沁阳法院首先从内部挖掘潜力,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前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4个法庭各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


 


对那些事实清楚、关系简单、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引导到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由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让审判法官从诉前调解、诉讼调解等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2012年2月22日,家住沁阳市紫陵镇长沟村的陈根平借给范村的靳军9000元。被多次催要后,2014年5月10日,靳军向陈根平打下借条并承诺2014年年底还清。后陈根平又多次催要,双方发生纠纷。


 


2016年7月6日,西向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向陈根平和靳军了解情况,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庭将此案转交由驻庭专职调解员张燕飞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张燕飞了解到,双方曾经合伙做过生意,其间多次出现借贷情况,双方对借贷的数额是否为9000元意见不一致。


 


虽然双方都同意调解,但靳军认为为了一点钱把曾经的哥们告上法庭太不够义气,双方都在气头上,不愿意见面,各说一词,不愿退让。经张燕飞多次分头进行了解情况得知,陈根平、靳军曾经是“拜把子”兄弟,感情相当深厚。张燕飞及时转换调解方式,利用双方曾经的感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让他们的好哥们好兄弟也参与调解。在多次调解后,靳军说,因为之前在一起合伙做生意,发生了一些误会,对借款数额理解错误,同意和陈根平签订还款协议。2016年7月18日,双方见面后,握手言和,达成了还款协议。


 


去年5月以来,该院立案庭和4个派出法庭的专职调解员共调解各类民事案件368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


 


■委派委托 巧借外力


 


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多元化,仅仅依靠法院的单打独斗,化解不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更谈不上社会治理创新。沁阳法院积极与沁阳综治委等部门联系,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沁阳市诉调对接中心,全面协调全市的诉调对接工作,在全市12个乡镇办事处及村街居设立诉讼对接机构,目前已在12个乡、镇、办事处、3个行政机关、26个村、街、居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站和工作室,初步形成了市乡村三级联动的诉调对接网络,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运工作体系。


 


该院制定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制度,立案庭及法庭工作人员在当事人要求立案时,积极宣传非诉讼调解简便、就近、快捷的特点,加大委派、委托力度,将相关案件委派委托给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委派委托后,加强与调解员的联系,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制定调解方案,积极参与调解,从而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沁阳市山王庄镇赵家庄村的赵俊男与其父亲赵庆颖,于2015年7月24日开始,受雇于卫小兵、邵小荣、卫贝贝,为他们拆建新房。


 


同年10月22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赵俊男和赵庆颖在为三人粉刷新建房屋外墙时,因脚手架钢管突然断裂,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后二人均被送往沁阳市人民医院救治。


 


赵俊男经两次手术治疗后,于2016年1月15日出院。赵庆颖于2016年1月19日伤情恶化死亡。后赵俊男及母亲卫春香、妹妹赵姗以卫小兵、邵小荣、卫贝贝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赵庆颖死亡造成的损失370602.27元。


 


今年2月28日,西万法庭予以立案,后赵俊男又以卫小兵、邵小荣、卫贝贝为被告准备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受伤的各项损失。


 


审判人员考虑到原、被告家庭经济均十分困难,且为同村邻居,建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此事,以便邻里纠纷以后不再恶化。在征得3原告同意后,将两起案件以委托、委派形式交由西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因案情复杂,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邀请双方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法庭、乡村两级调委会联运的方式处理这起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案件。几经波折,西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最终将这两起案件调结,西万法庭在审查调解协议后,及时出具了司法确认法律文书。


 


沁阳法院加强与调解组织的联系沟通,对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从而固定调解成果,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强制力,提高调解组织的权威,防止当事人反悔,避免了出现“调解—反悔—诉讼—执行难—上访”的不良现象。


 


自去年底沁阳法院开展司法确认制度以来,该院立案庭和4个派出法庭以及民事业务部门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30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100%,司法确认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成为了预防矛盾激化的“防火墙”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助推器”。


 


■行业专家 助力攻坚


 


张留根是沁阳市柏香镇大潘村的一名建筑商, 今年4月,他的施工队应邀为杨林村村民刘聚财家建造新房。待主体施工结束后,刘聚财发现新建房屋屋后的一侧墙体和连着的西面墙体出现裂缝,且逐渐下沉,刘聚财认为是工程质量问题,不愿支付第二期的施工款,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今年5月中旬,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前去现场勘验了两次,都没找到导致房屋下沉的原因。张留根对法官说,砖块是从城区一家长年经营的砖厂拉过来的,施工中采用的钢筋、水泥全部达标,工程质量没问题,但房屋为何下沉,他自己也说不清楚。


 


在第三次勘验时,法官邀请建筑行业调解员、沁阳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员李国柱前来一看究竟,经向户主了解情况,最终得知,房屋下沉是部分地基底下长年堆放的垃圾所致。李国柱告诉刘聚财说,房屋建在了垃圾堆上,垃圾在地底下氧化后,产生的气体通过垃圾缝隙散发到地面,加上房屋墙体重量导致墙体下沉,施工方没有责任。


 


在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后,法官们在他们中间展开了调解工作,李国柱在参与调解时给法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建议建造房屋的预算费用增加5000元,让施工队帮忙将垃圾全部清理,然后用土方和水泥回填,确保地基扎实牢固。经做工作,双方接受了李国柱的意见,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李国柱作为建筑工程质量行业调解员参与该案调解,是众多行业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将行业专业人员等聘为特邀调解员,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及时邀请他们,充分运用他们长期积累的社会经验和专业知识化解纠纷,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相对不足的缺陷,是该院在化解民事案件中采取的一项有效举措。


 


去年5月以来,沁阳法院大胆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诉讼纠纷的化解,积极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制度,全力参与疑难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当事人双方公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年多以来,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工程质量、 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消费者纠纷、劳动仲裁等行业调解组织共参与调解重大疑难案件136起,调解结案率达到了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