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应对案多人少 5类案件立案前可先行调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3月11日第1版
作者:记者 郭京霞 赵岩 通讯员 张华
发布时间:2016-3-13 14:19:55
今后,当事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顺义区、昌平区、房山区等5家法院提起的涉及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离婚纠纷以及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买卖、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在立案前会先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3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部署会,全力应对“案多人少”带来的审判压力。
去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实施,北京法院全年收案总量突破60万件。今年截至2月末,未结案件已经接近去年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法院把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确定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立案前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工作和立案后开庭前的委托调解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探索调解程序前置的有关精神,北京高院在西城等5家试点法院开展了调解程序前置的试点工作,对交通事故等5类纠纷,法院在立案前会先将纠纷委托给司法局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会依法出具法律文书;调解不成但案件事实清楚的,法院将及时裁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障;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及时立案移转审判庭。
北京高院要求,对于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互联网类纠纷、证券类纠纷、涉房地产类纠纷以及一些标的额相对较大的买卖、借款合同等纠纷,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顺义、昌平、房山、通州等9家试点法院将在登记立案后,利用等候开庭的这一段时间,将案件委托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专业化调解,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