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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纠纷 维护边疆稳定——访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3月7日第3版 作者:郭彩侠 童晓宁 唐时华 发布时间:2016-3-9 13: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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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边疆经济社会发展,是云南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近年来,云南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和云南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完善案件速裁、诉调对接、调解联动、刑事和解、行政协调等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诉调对接平台,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力量,对纠纷多渠道进行调处和分流,缓解了办案压力,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成效。记者在云南代表团驻地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



        张学群说,云南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三个亮点经验,可以把它称为“三轨互补工作法”: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讼调解中的优势。人民陪审员是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人民陪审员最大的优势在于熟知社情民意,通过他们的参与,用最短的时间和最低的司法成本化解矛盾,顺应了社会发展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需要。在云南,人民陪审员大多拥有丰富阅历和社会经验,熟知社情民意民风民俗,通晓少数民族语言,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发挥各自优势,采取不同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在法院诉讼调解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法官巡回审理的作用。云南山高路远,法官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是常态,2015年云南全省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率达71.25%、案结事了率达75.79%。法官坐到当事人的家里进行调解,开展巡回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充分考虑当地的民风民俗进行调解。云南民族众多,地域广阔,民风民俗呈现多元化。云南法官在办案时需要考虑当地的民风民俗,主动了解情况,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处理意见,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细心释法,才能最终达成调解。



       云南三级法院积极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与司法、工商、交警、专利、保险、仲裁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建立完善诉调衔接制度,创建了“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实现了“六个转变”的良好效果。“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是指“院、庭、站、点、员”等“五位一体”深入乡村一线的工作机制。“六个转变”效果,即将诉调对接平台从单一平面的衔接功能向多元立体的服务功能转变,将诉调对接机制从单向输出向双向互动转变,将诉调衔接对象从重点突破向全面启动转变,将诉调对接操作规范从零散差异向系统整合转变,将解纷人才的培养从经验型向职业型转变,将法院内部调解机制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合力。如大理市人民法院引入当地白族调解能手设立“金花调解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设立“商会调解室”、晋宁县人民法院设立“何珍法官工作室”等就是很好的例子。



       张学群对记者说,云南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了大量纠纷。2015年,云南全省法院全年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8.54%、案件调撤率为55.8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98%,保持了办案的平稳性和质效的稳步提升。在今年的云南省两会上,法院工作报告以98.47%的赞成率高票通过,比2015年上升0.66%,再创新高,这说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云南法院的工作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