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全流程” 纠纷解决机制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5月29日第5版
作者:殷志刚
发布时间:2016-5-30 12:36:01
面对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急剧攀升的压力,彭阳法院深挖内部潜力,借助外部资源,积极构建从纠纷关口到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近三年来,审执结案件7000余件,调解案件3600余件。在维护地方稳定、引导社会公序良俗和建构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前移化解关口。设立由村逐级到县的纠纷排查网络,延伸法院纠纷调处职能。在辖区12个乡镇设立委托调解窗口,聘请1名调解员,尽量将矛盾消化在村组和乡镇一级;在辖区各乡镇、社区设立16个法官工作室,提供法律咨询、诉调对接、调解指导等六项服务,定期驻点办公,形成基层纠纷包干到人的驻村工作机制;与工会、妇联、卫生、交警等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对接,寻求专业调解,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或初始阶段。
注重诉前引导。在诉讼服务中心摆设展板、手册,印制“立案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引导员主动释明,引导当事人认真阅读,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规范办案程序,分析研判审判执行每一个环节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适时做好化解工作。在立案窗口返聘纠纷调处经验丰富的退休老法官、老干部,进行诉前调解。设立小额速裁庭,实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诉累。今年以来,通过诉前引导,有效化解各类纠纷430余件次。
强化诉中研判。对案件事实复杂、难以认定的案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分析研讨,统一案件裁判尺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查清案件事实并参与调解工作。邀请律师及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专业答疑,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有效化解纠纷。
实行重大案件特殊解决机制。对执行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召开听证会,规范评估、拍卖流程,确保阳光执行;对容易产生群体性上访的重大疑难案件,采取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和司法局长携手研究调处的方式,进行化解。
重视判后效果。建立判后答疑机制,切实减少上访、申诉及信访案件的数量。每月选取矛盾比较突出的案件,进行判后电话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推行当事人意见反馈卡、司法监督员评议卡、纪检组监督卡随案发放,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监督法官公正廉洁办案。对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五定”(定领导、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限、定奖惩),明确任务和责任,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对确实困难的当事人,运用司法救助、行政协调、社会帮扶等多种措施,帮助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