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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多元联动化解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8月23日第8版 作者:闫继勇 万晓岩 发布时间:2016-8-29 13: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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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缓解审判工作压力,山东省临沂市两级人民法院积极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构建“大调解”格局,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平台多元促联动

7月6日10时03分,刘女士和前夫行色匆匆地走进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见到导诉员的第一句话就是:“听说你们院有个办案又好又快的法官工作室,我有急事要解决。”

原来,四年前刘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女儿由前夫抚养。但因孩子年龄尚小,便一直随刘女士在临沂市兰山区生活。现在孩子准备读小学,将于近日进行网上择校,而孩子却因为户口一直随父在临沭县,没有择校资格。为了方便女儿就近入学,刘女士便和前夫商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并匆匆赶到法院寻求高晓法官工作室的帮助。

工作室的法官助理快速审查了他们的诉讼材料,认为该案符合速裁条件,且原、被告均到场,并自愿放弃答辩期,可以组织庭前调解。于是在高晓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变更抚养权的调解协议。10时30分,当场拿到调解书的刘女士高兴地说:“法官半个小时就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高晓工作室名不虚传!”

“高晓法官工作室”是临沭法院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该院速裁庭庭长高晓的名字命名的速裁办案团队,与巡回法庭、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共同构成“四位一体”的诉调对接平台,进一步拓展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家事审判、司法确认、督促履行、法制宣传等司法职能,设有家事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志愿者服务室、心理疏导室等,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人性化的司法审判服务。

不只是临沭法院,近年来,临沂两级法院都在持续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利用法官工作室和信息化等平台,多方位地实现诉调对接,旨在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亓宗宝说。

平邑县人民法院依托全县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在法院远程调度指挥中心安装远程视频对接系统,在各个村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运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对接,实现了多部门、各层次的视频互联互通。借助这个平台,纵向实现与上级法院、基层法庭视频互联,横向与县综治维稳中心、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及各乡镇调解中心等联动单位联通。对案件简单、责任明确的买卖合同、家事纠纷等案件能够及时开展网上调解,形成了一张多部门配合联动,法院上下快捷互通的调解网络。

平邑县蒙山管委会洼店村的李桂英大娘今年已经72岁了,行动不便,俩儿子却不尽赡养义务,一个女儿则嫁到了外村,村里调解员为此多次做工作却未能达成协议。平邑法院的法官了解情况后,为李大娘和几个子女建立了视频连接。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李桂英老人虽然没有出村,也能与几个子女“面对面”进行对话。

在视频过程中,法官对李桂英老人的三个子女详细介绍了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并严肃说明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所须承担的后果;几位特邀人民调解员也适时在一旁说情说理,让三个子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赡养协议,老人对法官激动地说:“不出村也能打官司,真是谢谢你们了。”

手段多元求实效

流火七月,正是桃子上市时节。在日夜忙碌的桃乡,蒙阴县人民法院的巡回办案“大篷车”正将司法服务送进桃农的心里。

老秦的儿子与邻村的姑娘小苏定亲好几年了,打算今年筹备婚礼。但小苏进城打工后萌生了在城里买房的念头,两个年轻人因为买房这件事产生了矛盾,最终还是分手了。之前两家定亲时,男方花费了彩礼6万多元,小秦便把小苏告上了法庭,要求女方返还这笔彩礼钱。虽然案子立案了,可老秦家的十几亩桃园正值收获季节,父子俩吃住在桃园忙于收桃,根本抽不出时间上法院开庭。考虑到这个因素,蒙阴法院便派出巡回办案车开到桃园对此案进行调解,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案子得到圆满解决。老秦高兴地说:“俺这儿离县城60多里地,就是到镇上也得二三十里,眼下收桃离不开人,法院来家门口办案,节省时间,还叫俺少跑腿,事也给俺解决了,俺很满意!”

蒙阴法院立足于山区实际,以开展“便民诉讼服务年”等活动为载体,从解决群众诉讼难、诉讼累、诉讼成本高等问题入手,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方式新方法。该院还加强同县妇联的合作,聘请了40名“巾帼调解员”和17名“好之姻”幸福家庭服务团成员,进行专项培训。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各法庭专门设立“温馨调解室”,促进婚姻、家事类案件的诉前或诉讼调解工作。

在蒙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案件登记后,会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

流:适合调解的案件,法官给当事人分析立案和调解各有的利弊,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愿意调解,法官便将案件转入诉调对接中心,由综合协调处根据案件的特点选派专业调解员进行专业对口调解,经调解成功且需要司法确认的,立即在司法确认室安排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发生效力;如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者经过调解不成功的,则案件立即转入审理程序。

在这一过程中,蒙阴法院还有一份“法宝”。无论是驻庭调解室、巡回办案点,还是各单位、部门派驻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们都统一配发一张法院制作的表格,并通过表格详细记录进入大调解程序案件的情况、当事人情绪等调解要素,由此划分出风险评估等级,并在接下来的环节内依靠这张表格实现调解工作“全程留痕”。很多进入调解程序的案件无法一次性调解结案,往往会出现多次、多部门、多窗口的调解,而附调解案卷的留痕表格便能在多次调解发挥作用,为下一次调解提供参考。当案件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后,该留痕表格又将起到指导诉讼的作用。审判人员可以根据表格记录的详细调解情况,特别是风险评估等级,充分做好繁简分流、法庭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该留痕表格还会随审判卷宗流入执行阶段,以便执行人员有针对性地研究执行方案,防范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调解工作“全程留痕”,不仅是调解过程中多个节点的留痕,也是流转至各单位、各部门、各程序过程中的留痕,使风险评估信息不断完善。风险评估表为各单位都能提供参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真正提升了工作的效能。

蒙阴法院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全面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司法部门推动、社会各方参与、共建共享共赢”的工作格局,促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地生根、全面开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还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低了投诉、信访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纠纷基本化解在基层,多方联动共筑平安的局面。2015年,蒙阴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力量多元强保障

近年来临沂市商贸物流飞速发展,各类民商事案件也随之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渐突出,审判压力不断增大。面对此种情况,兰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诉前、诉中依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以减轻审判压力,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经司法局考察推荐,该院选派了17名人民调解员派驻法院及基层法庭,在诉讼服务窗口设立办公地点,对同意诉讼外调解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加大指导力度,通过定期组织业务培训、随时提供个案解答等多元方式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对法律的理解、运用能力,保障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当事人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

兰山法院南坊法庭在受理褚某诉卫某交通事故一案后,因双方当事人均有采用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纠纷的意愿,根据相关规定,该院在开庭前将该案委托给驻庭人民调解员组织进行调解。经调查人民调解员了解到,案件发生时,褚某骑自行车与卫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褚某受伤后,卫某急于将褚某送往医院,双方均未报警,也未保护事故现场。褚某住院治疗十余天后出院,并起诉要求卫某支付各项损失两万余元。在调解过程中,卫某提出,该案的责任无法确定,只同意支付一半的费用。对此,人民调解员对责任事故的认定及相应的责任后果如何划分没有十足把握,便向法官请求指导。南坊法庭的杨法官向调解员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并作出两点指导意见:一是当无法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无法确定责任时,需要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以明确双方责任;二是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车主未按照法律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方法进行赔偿。调解员了解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便有针对性地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几点意见:卫某属无证驾驶未缴纳交强险的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是必须的;如果委托鉴定机构去区分责任的大小,鉴定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本案标的额共两万余元,无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如何划分,赔偿额的差异都不是很大。双方当事人听了调解员的意见后均对此表示认可,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今年1至6月,兰山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7705件,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1350件,占17.5%。兰山法院与区委、区政府积极协调,把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进行绩效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在与行政机关对接方面,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促进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同时还积极邀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派员参与矛盾调处工作,并及时提供法律程序上的支持和保障,更加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