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法院:搭建平台、理性设计、规范运行,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荣昌模式”
来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7-3-2 12:45:48
近年来,荣昌法院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诉非对接纠纷解决体系,提高诉调对接成效,实现荣昌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时有效化解群众诉求、疑难信访问题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矛盾纠纷,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民法院和当地政府的主导推动下,以诉讼为核心,集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和仲裁的优势,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协调,采取多种手段快速、合法、灵活、高效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形成荣昌乃至整个重庆地区百姓普遍认可的“荣昌模式”。
一、搭建平台,整合资源,评估先行
我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建立“双评估”制度。首先是对于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案件,如医疗、不动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等领域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通过中立第三方的专业评估,以此减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以促使其在提起诉讼与达成和解之间进行理性权衡。上述专业性强的案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在起诉前,大多能收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案件结果预测的评估报告,通过不具有强制拘束力的评估报告帮助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以促使双方当事人理性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此外,对于家事等当事人心结较重的案件,荣昌法院与西南大学心理学部联合成立了“心理辅导室”对通过前期对当事人心理以及婚姻状况进行预测评估,提出当事人心理危机指数报告,提供给法官以及当事人双方,以期对案件和当事人的心理有详细掌握。“心理辅导室”的评估手段还包括家事调查制度,委托第三方家事调查员,调查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及未成年人、老人等状况,为法官解决家事纠纷提出合理性建议。上述两个评估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免费的,是由政府主导,法院推动和保障操作进行的。
二、注重设计,强化引导,调解员无缝对接
荣昌区法院将调解员制度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抓手,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选聘及其职责配套制度;专职调解组织岗位职责制度;特邀调解员选聘及其职责配套制度;委派和特邀调解制度;司法确认管理制度;经费保障制度;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调解员管理考核激励奖惩制度。在具体操作上,在立案庭设置调解机构,专设调解员,将庭前调解限定在立案后开庭之前,实现立案、调解、审判的适度分离,庭前调解以当事人合意为前提,合理界定了庭前调解的案件范围等等。针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没有重大分歧的案件,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可以提出调解方案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在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调解方案即视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立。视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方案同样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我院的调解员审前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主要表现为:第一,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缓解了案件积压与诉讼拖延的情况。审前调解程序的实施,使大量简易案件在审前阶段得到解决,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大大减少,审判法官可以用充足的时间去审理复杂案件,提高了审判效率,调解员调解的案件结案时间均在3—7天左右。第二,使纠纷彻底解决,缓解了执行压力。在审前调解程序,当事人合意是解决纠纷的前提,由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例如是否接受调解、是否妥协让步等,均是当事人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结案后的自动履行率比较高,明显缓解了法院的执行压力,使得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
三、注重联动,强化督查,全力提高办案质效
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党委领导,法院和政府共同主导,建立了纵向区镇村三级联调,横向与多部门配合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互动,区委政府严加督察,成效明显:一是为群众解困。以非诉讼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8869件,涉案标的达1.38亿元,当场兑现6939万元,为群众节约诉讼费300余万元,指导三级联调46386件,理性引导诉讼1158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1天。二是为诉访减压。2010-2016年荣昌区群众信访总量连续7年下降,到市进京信访量、集体上访量和群体性事件同比大幅下降,连续87个月无进京非法访和到市重复集访事件发生。化解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涉诉信访积案296件,有效减少一大批信访老户的重复上访,信访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三是为党政分忧。化解可能造成集访和进京上访事件198起。城市建设所引发的多起阻扰工程推进纠纷、安全生产和医患纠纷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事件得到迅速化解,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切实舒缓了党委政府经济发展压力,强力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2012年2月,我院被重庆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5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在荣昌法院召开“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现场会,介绍并推广多元纠纷化解“荣昌模式”。2014年,荣昌法院被重庆市委政法委确定为“重庆市政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2015年荣昌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文明单位”、2016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被最高法院授予为“全国模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