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联调联动“一站式”化解交通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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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4-19 12:22:36
近几年来,因车辆的剧增使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不断攀升,为及时缓解当事人双方矛盾,有效调解和化解道路交通事故争议,从2013年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多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建立了既各司其职又互联互动的道交联调工作机制,融行政执法、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司法审判“四大功能”为一体,将全市由道交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纳入稳定有序的联调机制中统一处理,使交通事故和因事故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快速、高效的解决。
资源整合 法庭设在交警队
“既然双方达成协议,等医疗费的数字核清后,你就可以领取赔偿款了。”2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设立在蒲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蒲江县人民法院鹤山人民法庭时,庭长黄晓军刚完成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进门时还怒目相向的当事人,在他的调解下握手言和,达成了赔偿协议。“我还以为为这事儿要跑好多趟,还要去法院打几个月的官司,没想到今天在这里就办妥了。”当事人李女士欣慰地说。
今年春节期间,家住蒲江县成佳镇的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骑电瓶车的李女士相撞,导致李女士轻伤并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李女士要求刘某立即支付医疗费及误工赔偿等共计2万余元,而刘某对此难以接受。随后,交警、人民调解员、法官共同致力调解工作,一方面给李女士做心理抚慰工作,引导其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劝说刘某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法庭当即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几天后,李女士便拿到全部赔偿款8000多元。“联调中心成立后,鹤山法庭就入驻了进来,全县由道交事故引起的纠纷都在这里进行调解和审理。”黄晓军告诉记者,“以前,事故当事人要多次往返于交警队和法院,身心疲惫。如今,很多案件当事人在联调中心就能一次性把问题妥善解决,达不成协议想打官司的,也不必再跑冤枉路。”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蒲江县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服务中心”的招牌下,人民调解委员会、鹤山法庭、交警调解室、保险机构等原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机构实现了合署办公。“合署办公的模式打破了过去各部门各处城市一隅,当事人处理事故纠纷需多方奔走的障碍,破除了过去各部门各自为政,处理纠纷缺乏沟通的工作机制上的隔阂。”成都中院副院长杨咏梅表示,联调工作机制比较充分地实现了资源整合,当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前来处理时,联调中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人民调解、案件立案、司法调解、司法确认、审判、执行、保险理赔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司法服务,避免当事人多跑路,有效缩短交通事故处理周期,实现了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杨咏梅介绍,在道交联调工作机制的构建中,该院始终坚持“党政主导,司法引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工作思路,由市委政法委统筹推进,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三大作用,建立健全诉非衔接中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及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推动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目前,成都已有15个区(市)县已完成联调中心建设,6个区(市)县设立了常设工作地点,全市法院对民事审判力量重新整合,集中优势力量办理道交案件,11个基层法院成立了专业审判法庭,6个基层法院成立了专业合议庭,其他基层法院也成立了专业巡回审判庭。此外,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将调解机制由保险公司会员单位自愿加入改为应当加入,各保险公司会员单位分管副总担任调委会委员,确保调委会工作的高起点;在业内外遴选法律、理赔等业务骨干和资深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保险行业协会专家库,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升。与此同时,经过司法局的协调,成华、青羊、双流、蒲江等17个区县实现了人民调解员常驻办公,人数达66人。
源头治理 道交诉讼比例下降
去年10月,胡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时,被张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
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为该事故中,张某应负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在联调中心的人民调解室里,张某和胡某仍未对赔付金额达成共识,张某一度情绪比较激动,声称若赔付金额达不到预期,就将与胡某对簿公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已经是双方进入的第二道流程了,即人民调解。
经过反复的调解,人民调解员劝胡某多考虑张某的心情,也劝张某多理解胡某的家庭情况。最终胡某同意在现有赔偿金额上再增加一些,张某也表示认可,双方达成了一致。一起矛盾,就这样在诉前得以化解。“以前,老百姓只要行政调解没达成协议,大部分都直接提起诉讼,不仅增加了自己的诉讼成本和理赔周期,也给法院带来很大压力。”成都中院民一庭庭长谷金霞说,经过联调中心的调解,事故当事人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快速理赔,法院的办案压力也得到一定缓解。
谷金霞介绍,联调中心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共有四道流程。首先,交警部门依职权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并对轻微事故、赔偿金额较小的先行行政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或者相对复杂、赔偿项目较多的纠纷,
则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涉及保险公司赔偿的案件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调解,及时理赔。经各方调解无果的纠纷,及时引导进入诉讼程序,巡回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仍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发挥联调联动工作便捷、高效的特点。四个部门在做好各自工作的同时密切配合,互相借力,在交警部门行政调解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介入,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赔偿项目,对其提前进行诉前风险开示,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对进入人民调解、保险调解的案件,则根据情况邀请办案交警或法院参与,还原案件事实,说明责任划分依据,引导其在诉前通过调解机制化解矛盾。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做司法确认,确保赔偿问题具有强制执行力,实现调解结果与法院有效对接,避免因给付义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而引发诉讼。
各部门的积极联动为事故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有效化解了各方当事人因对法律、政策不了解而产生的矛盾,实现了绝大部分道交纠纷的诉前化解。不仅让当事人少跑路,也确保事故受害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赔付,充分实现了源头治理。
据统计,2013年以来,受成都市城市汽车保有量剧增的影响,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纠纷激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逾百万起,进入道交联调机制处理达788274件。但经过前端调解机制的有效过滤,进入法院裁判的案件仅有24436件,占比仅为3.1%。近三年,成都全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数占民商事案件数比重也逐年下降,从2013年的11.25%下降为2016年的7.5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肯定成都的做法较好地实现了案件过滤的“喇叭口”效应。
诉调对接 审判质效明显提高
雷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成都市青羊区时,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车上乘客黄某突然拉开车门。此时,王某骑电瓶车经过,由于躲闪不及摔倒在地,被送进医院治疗了29天。王某找雷某和黄某,要求二人赔偿她各项损失,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赔偿金。雷某、黄某称自己虽有违章停车行为,但王某并没有直接与车辆接触,属于不慎摔倒,应该自行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以该案不是交通事故、王某受伤是自己造成为由,认为不属于赔偿的范围。
在青羊区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中心里,经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后,几方仍然难以达成一致,此案最终移交到了青羊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官谭政首先对几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在调解不成功后随即进入诉讼程序。由于各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都在现场,在理清案情后,谭政当场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王某依法获得了雷某的赔偿金2万余元以及保险公司支付的6万元。
谭政告诉记者,自从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进驻交管部门后,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就达成的协议共同就地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如果遇到不按协议履行赔付的,还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司法资源。
杨咏梅介绍,联调机制采取的“一体化”工作模式,大幅提升了材料传递、证据调取、当事人身份审核和送达等各项工作的效率,改变了传统道交案件从纠纷发生到定责、定额、实际赔付面临的多头共管、程序繁琐、调解率低、理赔困难等不利局面,加速了纠纷化解的办理流程,缩短了处理周期,保证了案件办理的高速高效。部分事实清楚、赔付金额较小的交通事故纠纷,甚至可以在一天内实现快速调解、快速裁决、赔偿到位。
与此同时,联调机制采取的“一站式”工作模式,赋予了道交事故当事人在调解受理窗口自主选择调解模式的权利,理赔、诉讼等事故处理全程透明、全程留痕,使受害人获赔更加快捷顺畅,诉前和解协议的即时履行率从机制建立前的54.83%上升至84.64%,上升了29.81%。截至2016年底,联调机制成功调解68万余件案件,涉及240余万人,赔偿金额逾11亿元。案件执行到位率从60.17%上升至88.98%,提升了28.81%;到位金额也从0.97亿元上升至1.58亿元,上升了62.9%,无案件引发信访维稳,人民满意度大幅提升。
此外,联调机制的建立,统一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和诉讼裁决四种纠纷解决方式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和赔偿标准,确保调解和裁判案件的办案质量迅速提升。机制建立以来,通过诉外化解的60余万案件无一反悔,调解协议达成后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无因调解质量问题而不予确认。同时,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案件的上诉率、二审改发率和再审申请率也从机制建立前的8.95%、25.21%和7.33%,下降至5.42%、9.48%和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