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告人异地开庭 实现远程辩护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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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8-17 11:14:06
2017年5月,昌平法院刑一庭异地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在庭审中,利用“在线法院”平台,实现辩护人远程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3月,被告人杜某在昌平区一辆行驶的公交车上,趁乘车人不备,从其左肩的单肩背包内窃取化妆包一个,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杜某因患病被取保候审,一直在老家治病,因生活困难且患病无法到北京接受审判。昌平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相关情况后,远赴被告人居住地异地开庭,并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庭前辩护人到法院进行现场阅卷。5月,在核实被告人居住地后,法院在当地法院进行了开庭。开庭当日,辩护人来到昌平法院,并在法院技术人员的支持下,通过“在线法院”平台发表了辩护词,为被告人提供了远程的法律援助。最终,昌平法院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通过“在线法院”远程视频的形式,昌平法院为远在异地开庭的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实现了远程辩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昌平法院还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看守所建立速裁法庭,对羁押的被告人完成审判程序,并通过数字法庭同步直播庭审,既降低提押被告人风险,提高审判效率,又能实现旁听人员在院内旁听,确保审判公开,这是该院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建设智慧法院相结合的创新举措之一。从多维度提高司法效率、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智慧法院的建设。
在线征求意见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2016年,昌平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首次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利用“在线法院”平台向身处外地的未成年人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影响。
2016年9月,昌平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在法院“网络e调解室”利用“在线法院”平台,远程征求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本案中的被抚养人名叫小梅,原告赵女士是小梅的亲生母亲,被告李女士是小梅的继母。2000年,赵女士与杨先生生育女儿小梅。2009年,二人离婚,并约定小梅由杨先生抚养。2012年,杨先生与被告李女士再婚,小梅则一直跟随继母李女士在老家生活。2016年,杨先生不幸溺水身亡。原告赵女士认为,小梅的生父已经去世,自己作为小梅的生母,应该成为小梅的监护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小梅变更由自己抚养。
由于被告李女士及小梅远在外地,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李女士及小梅进行沟通,询问孩子现在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叮嘱小梅不要因为此次案件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考虑到小梅已经年满16周岁,对自己的生活、学习和教育环境应该有充分的认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此前,在法官与李女士及小梅电话沟通的过程中,李女士表示原告赵女士反复多次起诉,已经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现在正值考试复习的关键时期,孩子更不愿意受到原告的打扰。为了不耽误小梅的学习和生活,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在线法院”平台与小梅进行了视频连线。为确保小梅身份的真实性,法官特意邀请赵女士来到调解室,在原告赵女士核实了小梅的身份、住址等信息后,法官首先通过摄像头确定没有其他人干涉小梅表达自己的意愿。随后以亲切的口吻了解了小梅在校学习情况,并询问小梅愿意由谁抚养。小梅向法官明确表示不愿意跟随原告赵女士一起生活,小梅觉得自己现在的生活过得很幸福。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原告主动与被告达成了调解,不再主张变更小梅的抚养权。
■法官说法
针对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路途遥远、不方便到庭的未成年人,昌平法院通过“在线法院”平台征求其对抚养权问题意见,这样能够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学习生活,减少来回奔波,方便当事人解决问题,从而成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观察
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信
昌平法院坚持需求导向,依托大数据技术支撑,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与新浪网于2016年4月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合力打造了全新的昌平法院“网络e调解平台”。
自2016年4月正式上线以来,昌平法院的“在线法院”平台已有法官、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共46人注册登记,共使用该平台办理案件47件,其中,成功在线调解21件,为311位当事人提供在线服务。“在线法院”平台既方便了群众诉讼,使路途遥远和身体不便的当事人免受奔波之苦,又降低了案件的缺席审判率,保障了当事人最切身的利益。
目前,法官使用“在线法院”平台办理的案件涉及民事、刑事、商事等多个领域,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是较为集中的案件类型,以当事人申请、法官审查为主要启动方式。按照申请原因不同,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当事人因身体疾病,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第二,当事人距离法院路途遥远,有特殊事由无法到庭;第三,身在外地,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
昌平法院“在线法院”平台运行一年多来,主要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大数据支撑,纠纷化解全流程。依托大数据支撑,构建了“法官-当事人”“法官-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等多方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突破了调解时间、地域的局限性,实现了调解资源的共享。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于2017年2月将“网络e调解平台”升级为“在线法院”,“在线法院”页面布局更合理、功能更强大、操作更便利,覆盖更全面,具有便捷性、时效性的特点。当事人通过电脑网页、手机APP均可登录”在线法院”预约调解纠纷,大大缩短了调解时间。
二是平台功能丰富,适用范围广泛。“在线法院”主要有三方面功能:第一,法官远程视频调解和释明。对于身体不便、路途遥远等有特殊需求的当事人,如果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可申请互联网在线调解。调解不成,可及时向当事人做好相关释明工作。第二,在线司法确认。建立法院与各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互联,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后,昌平法院可在线完成司法确认的申请、审查和确认。第三,纠纷调解成功后,电子版司法文书及时生成,线下制作书面文书并送达,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综合保障加大,确保运行顺畅。依托诉讼服务、便民服务、法治宣传服务、文化涵养服务“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大厅,以及传统媒体和自媒体阵营,昌平法院不断加大“在线法院”的宣传,提高群众的了解和认知度。同时,在院机关和5个派出法庭均建立专门的互联网调解室,配备PC终端、手机移动办公终端等电子设备,搭建专用网络,组建了专门的技术团队,以使平台运行顺畅,确保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查,第一时间启动运行。
四是强化多方联动,突出平台共享。加大与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在线法院”平台共享,以派出法庭为辐射点与辖区内的镇、街道基层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合作,积极推广应用,借助各方力量开展网络调解工作。开展网络调解培训专项培训工作,建立起互联网调解工作微信群、QQ群,为流村镇北流村、南流村等12个村庄的15名大学生村官赠送摄像头、耳麦、音箱等互联网调解设备,强化多方联动,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远程指导和司法确认。目前,可以实现与辖区内司法所的“在线法院”平台共享。
“在线法院”平台推动了司法的网络化发展。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网络平台和传输设备为载体,利用网络空间进行诉讼、调解等活动,可以为当事人及法院提供极大便利,可以节约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效率、降低维权难度,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这是一次互联网技术在司法中的深度应用,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