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机制”强推进 海岛诉讼不难为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雄军 丁海南
发布时间:2017-9-2 9:57:38
访谈对象: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公幸
民主周刊:去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全省法院“三大机制”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您是如何看待“三大机制”建设的?
孙公幸: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很多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浙江高院大力推进“三大机制”建设,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需要,是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也是破解当前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等问题的重大举措。
“三大机制”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不谋而合,必须举全院之力予以全力推进。舟山中院要按照浙江高院总体部署,结合海岛实际,勇立潮头、奋楫扬帆,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创新性做好“自选动作”,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早日建成自由贸易港区、海上花园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民主周刊:“三大机制”建设离不开具体的落实和执行,舟山中院在“三大机制”建设推进过程中,有哪些好的经验?
孙公幸:“三大机制”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强力推进:
一是因地制宜,着力开展大立案工作。各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电子屏、纸质宣传册等多渠道向公众推广,推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常态化。例如,定海法院制定2017新版《立案指引》《网上立案服务手册》,并将网上立案的做法适时向律所、金融机构、物业公司等机构延伸。
二是以人为本,持续提升大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普陀区人民法院打造的全新诉讼服务中心面积达1200多平方米,采用柜台式开放办公,设导诉、立案、调解、速裁、信访、12368热线、律师工作室等十余个工作区块,为群众提供功能齐全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三是完善机制,不断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大力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岱山法院把部分经验丰富的审判员调配到立案调解、速裁调解的岗位上,既有效解决这些未入额法官的出路问题,又有效缓解员额法官人少、案多的矛盾,打造出一个分工合作、取长补短、精炼高效的团队。广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多途径激活调解资源,普陀法院出台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衔接中心工作规则》,邀请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海事渔事调处中心等部门协同办公,今年以来共引调案件396件,诉前化解率达17%以上。
民主周刊:对于下一步“三大机制”建设工作,舟山中院有什么打算?
孙公幸:首先要尽快打造功能健全、环境优良、服务到位的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是“三大机制”建设核心载体,缺乏这一平台,相关工作就不能全面顺畅开展。全市法院要根据建设方案,快速建成新型诉讼服务中心,迅速投入使用。
其次要结合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科技化程度。舟山地域位置特殊,海岛多且交通不便,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实现海岛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一体化,解决海岛法院、法庭实际问题。
最后要强化诉调对接,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决。大调解功能发挥得好不好,关键还在于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运作是否畅通。要积极推动与司法、妇联、劳动、工会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引入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协会、公证协会入驻法院调解,全面推广在线调解,努力构建多元互动、多方合力的诉调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