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案例18]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多元配套保障 创新民族特色解纷模式
贵州省黔东南州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其中苗族人口占42.2%,侗族人口占29.7%,作为国家攻坚扶贫主战场的国家级贫困地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黔东南的真实写照。全州法院紧扣山区、民族两大特点,立足审判,延伸司法为民服务,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在大调解机制上深耕细作,探索实施具有山区民族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模式,形成“大调解、大和解、大化解”格局。
一、积极整合三类基层力量,为矛盾多元解决提供人力保障
一是联动试点村相关人员,推进“无诉讼村寨”创建。创办“无诉讼村寨”试点,强化诉调对接,整合“一庭(法庭)二所(司法所、派出所)”的作用,发挥“榔规榔约”(村规民约)、家规、族规作用,推动多种调解方式良性互动。二是联动司法联络人员。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对联络员进行定向管理、定案补助,有效解决了村民案件“调解难”、诉讼文书“送达难”、执行案件“找人难”的“三难”问题。三是联动民间文艺人才。组建民族法制文艺宣传队和创办法制民歌学堂,动员民间歌师歌手宣传法律并担当调解员。指导村级成立民族法制文艺宣传队,将法制融入“草根带露”般的法治宣传节目中。指导苗侗农妇创办了首家法制民歌学堂,成为教化民众、化解纠纷的有力阵地。
二、精心营造五大网络,为矛盾多元解决提供运行保障
一是营造矛盾源头化解网络。筑好“三道防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以组建村级调解即人民调解组织为第一道防线,组建乡级调解即行政调解为第二道防线,强化诉前调解即司法调解为第三道防线,相互呼应,形成合力。二是营造部门会诊会商网络。建立“1十N”联动调解机制,主动与相关执法部门单位联系,遇到重大的、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共同研讨,携手调解,多轮驱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营造民间乡贤调解网络。组建寨老调解网络,让其发挥人熟、地熟、民情熟、经验丰富的优势,综合运用“释法、用情、说理”的技巧,以此化解纠纷。为让民间贤达发挥品牌效应,分别设立法制民歌学堂创始人“雷永竹调解室”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吴家兴调解室”。巧借寨老等乡贤调解民事纠纷,调成率达95.5%。四是营造横向调解网络。联合乡村党政组织、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社会组织和民间人士,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有机衔接,将人民调解纳入司法确认,保障协议有效执行。五是营造纵向调解网络。推行梯次调解,即法官助理庭前调解、主审法官庭中调解、审判长庭后调解、分管副院长庭外调解,院长最后调解,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转变。
三、是探索创新七大调解,形成矛盾化解主体方式
一是创建“民歌法庭”调解。将民间歌师请进法庭,形成“法官+歌师”的“坐庭+巡回”的“民歌法庭”创新举措,大大降低了发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二是探索“社会法庭”调解。在引导和支持社会性调解组织上下功夫,在纠纷突出村寨组建“社会法庭”,由德高望重的“寨老”担任“社会法官”。“社会法庭”利用来自本土、服务本土的优势化解身边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三是推行“网络法庭”调解。用好“互联网+法庭”,推行远程视频开庭。利用微信、QQ、短信等平台,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和诉讼成本。四是推动“快捷法庭”调解。立足“小切口,大题目;小场所,大服务”,关口前移、先行调解,实施“马上立案、马上调解、立等可取”的受理、调解、发文快速处理机制,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五是推出“双语法庭”调解。立足“用群众语言,为群众办案”,在立案窗口、诉讼文书送达组和每个审判团队配备既懂汉语又懂一门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确保当事人听得懂、好办事、快办事,力促双方早日和解。六是巧用民俗习惯调解。针对原告难以取证、双方难以质证、科学难以印证、法庭难以认证,却为民众极其忌讳和愤慨的“四难”案件,运用民间习俗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七是推行“温馨司法”模式。建立“强化人文关怀,立足调解为主,融合温良公正,致力民众和谐,实现案结事好,服务经济发展,助推社会祥和”的温馨司法新模式,让老百姓领悟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享受优质司法产品的独特韵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