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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多元调解+速裁”机制 打造立体式解纷工作体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23: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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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足首都超大城市的特点和需要,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持续推进立案阶段“多元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枫桥经验”升级版,有力推动了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1月至9月,全市法院“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共结案158812件,用约16%的民事员额法官速裁审结了45%的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8天。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夯实多元调解工作的政治保障

 

北京高院主动争取党委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将北京法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纳入首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三年规划(2018-2020年)》,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与诉讼相互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从村居调解、行业调解、再到法院特邀调解,最后由司法终局裁判的纠纷解决体系。二是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群体性、重大纠纷,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托首都社会综合治理平台,自上而下建立完善了信息沟通、情报预警、会商研判、请示报告、督办指导等信息化管理机制,与北京市网信办、市金融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街乡政府等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借助行政监管机关、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联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稳妥化解了一批群体性、重大纠纷。三是在市委的统筹协调下,14家基层法院共计8.2万平方米的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顺义、怀柔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已投入使用,与综治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司法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同构成北京市域社会治理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平台”;总额4000万元的多元调解案件补贴经费被纳入市财政预算,为培育发展多元调解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诉调对接工作被纳入“首都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以各区政府为考核对象,有力调动了各区党委、政府推动该项工作的主动性。

 

二、多元调解与诉讼紧密对接,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工作体系

 

国际贸易、高科技新兴产业和都市现代农业并存的多样化经济业态决定了北京地区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利益多元、类型多样等特点。北京高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激活各方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实现社会矛盾社会化解。一是选聘240名特邀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接受法院的委派调解,在立案前成功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机动车交通事故、小额借贷、物业供暖、劳动争议等民间纠纷。二是与市网信办、市住建委、市证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进一步深化专项诉调对接机制,对于有调解可能的行政争议,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调解,尽量做到行政纠纷以行政手段化解;同时在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物业、知识产权等类型化纠纷领域,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先行调解。三是依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行业协会——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将其74家会员单位吸纳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形成了覆盖不同行业领域和纠纷类型、专业性和规范性较强的超大城市类型化纠纷化解体系。四是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在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等6家法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目前已经选派393名资深律师,30名实习律师进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州法院4名实习律师入职第一个月就成功调解纠纷70件,收到当事人7面锦旗和1封表扬信,调解专业优势初步显现。

 

三、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规范,提升“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成效

 

北京高院以创新为动力、以规范为保障,狠抓“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成效提升。一是针对法院多元调解“案件导出难”问题,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加大立案阶段纠纷引导分流力度,通过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建议,实现60%以上的一审民事纠纷在立案前导入多元调解系统;通过加大调解流程管理、加强调解员管理和培训,实现18%的一审民事纠纷在立案前调解解决。二是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一体化机制建设,速裁法官与驻院调解员组成“1+N”型办案团队,速裁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员依法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普通案件,运用多元调解过程中查清的事实和固定的证据快速审理和裁判。研发了“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集合了案件繁简分流、多元调解案件管理和在线调解、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类型化案件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多种功能,为群众便捷解决纠纷、调解员和法官高效办案提供智能化支撑。三是出台《北京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明确全市法院多元调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制度;制定《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特邀调解员调解工作规程》《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等8个工作规范,涵盖多元调解和速裁工作流程、队伍激励、案件补贴、场所建设、信息化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做到诉前调解和速裁工作有据可依,有度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