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联动 精准调处 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立足群众最关心、最期待的司法需求热点,着眼诉讼之前、法庭之外,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一、突出三个理念,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是突出“源头最关键”。抓住诉前调解、源头治理的关键,把好案件第一关,在发现案件苗头时提前介入、提前调处,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前、法院之外。二是突出“功夫在庭外”。在许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调处中,往往庭上和解不如庭外调解,坐堂问案不如入户走访。为此,一方面坚持全流程调解,另一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真实地走进群众、深入一线,走进矛盾、破解难题,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参与权与选择权,以人民群众更加期待、更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三是突出“联动才能赢”。找准功能定位,努力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协奏曲,广泛联动各界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教育、疏导、帮扶等办法,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二、完善三项机制,打造一体化诉调对接平台
红桥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合作建立诉前联合调解委员会,打造一体化诉调对接平台。一是诉前导流机制。诉讼服务大厅入口即为调解空间,大厅设置虚拟导诉平台、人工导诉员,印制各类宣传图册,以各种方式介绍诉前调解的功能优势。开展诉讼风险评估,自动生成案件风险评估报告;吸纳志愿律师以轮岗坐班方式每天在诉服大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通过第三方评测意见,让群众感受公正透明,正确看待风险,理性诉讼,在最早和最佳时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二是案前分流机制。对当事人直接立案,案情简单、标的较小、有调解可能的简易案件,由立案法官开展诉讼辅导,引导当事人转至调解窗口登记。立案阶段不能调解的,通过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方式导入诉讼程序快速化解。2015年以来,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4.05%,简易程序适用率88.53%,其中小额程序达到45.87%,平均审限仅7天。三是对接合作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诉调对接框架协议,与卫计委、医学会探索建立医疗事故鉴定前置机制,与房管局协作建立物业纠纷对接窗口,建立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与区属各街道、重点企业建立部门对口服务、院领导重点联系制度,推动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梯次过滤和互动解决机制。2015年以来,累计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各类案件402件,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打造四个品牌,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红桥法院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呼声较高、矛盾易发的重点领域,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司法品牌,实现矛盾纠纷“短平快”的精准调处。一是家事审判暖心调解。作为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和天津市首个家事法庭,注重突出发挥家事审判情感治愈功能,与区民政局、妇联建立联动化解机制,将23名阅历丰富、熟悉民情的妇联和社区干部聘为“家事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调解和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家事特邀调解员参与的案件调解率达到85.9%。与天津商业大学深入合作,建立心理咨询室,在离婚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制定全国首个危机、死亡婚姻诊断标准,建成首个拥有专利的个性化家事法庭,家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2.6%。二是服务棚改保障民生。在全市最大棚户改造区设立派出法庭,选派4名熟悉征收政策、审执经验丰富的干警全年无休驻站值守,逐渐成为辐射全区棚改片的矛盾调处中心。派出法庭设立后,坚持一线办案、现场调处,联合人民调解、居委会、居民代表、动迁干部,帮助居民快速调解及司法确认继承、析产、确权等纠纷259件,累计接待群众咨询4809人次,指导带动上千名群众自行协商解决家庭矛盾。派出法庭被评为市级为民服务示范岗,负责法官被评为“红桥好人”“市优秀党员”。三是巡回审判因地制宜。坚持力量下沉,根据纠纷特点广泛布局,各具特色建立派出机构。如整合交管、保险多方力量,在交管大队、快速调处中心成立“张彦海法官工作室”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安排专人驻点办公,在事故处理的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履行监督等一系列服务。2017年以来诉前化解交通事故纠纷811件,涉及当事人2000余人。在人口稠密的大型成熟社区绮水苑、洪湖里设立家事社区法庭,带动小区居民自发成立“社区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家事纠纷15件,涉及当事人40人次。在老龄化问题突出的双环邨街道,设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庭,常态化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在以还迁居民为主的新设街道和苑街,建立梦和园社区法庭,侧重解决新小区、新居民物业纠纷;在劳动仲裁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让仲裁与诉讼彻底“无缝”对接。目前,随着调解员队伍的建立,各派出机构已由最初的单纯法官定期巡回,实现了“日常见人、遇事立应”的实体化运行。四是智慧调解模式创新。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面对面+键对键”的“互联网+”新模式,自主开发“E调解”智能系统实现远程调解,让当事人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快速解决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确认后,可直接使用电子手写签名工具进行在线签名。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签名后加盖印章,调解协议即告生效。E调解投入使用以来,结合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应用,已有336件案件通过智能在线系统调解结案,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不跑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