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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法庭:调解“调”出农家乐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4月29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5/2 1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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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沭阳县韩山镇相传是汉代淮阴侯韩信的练兵之地,也是著名的花木之乡,花卉种植历史悠久,远销全国20多个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韩山人民法庭就坐落于此。

韩山法庭辖韩山、湖东等6个乡镇。近年来,随着花木经济的飞速发展,婚姻家庭、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等纠纷时有发生。韩山法庭针对新问题,采取新对策,整合调解资源,建立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调解和解实现定分止争、社会和谐。

床头调解 养子孝了养父笑了

基层群众的纠纷,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只要拿出真心,复杂的纠纷就会变得简单。”韩山法庭庭长周飞由衷地感慨道。

为实现调解与诉讼的有效互动,韩山法庭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前置与诉讼程序对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信息互通,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调解中心等基层部门组织的协调互动,为其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为群众正确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沭阳县湖东镇的农民张道贤有一养子张超,多年来,父子俩相依为命。2016年6月,双方在湖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一份抚养协议,协议规定:“张道贤生前由张超赡养,去世后张超负责丧葬事宜;张超户籍迁入张道贤名下;张超未经张道贤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其财产。”协议达成后,因张超对张道贤照料不周,张道贤担心其以后不能按协议履行义务,便向法院提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的申请。

考虑到张老汉年纪大身体不好行动不便,韩山法庭把庭开到老人床头。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后,在法庭主导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一起对当事双方进行再次调解,最终,法庭当场确认当事人所签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真实、合法。

在此基础上,周飞多次找张超谈心,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使张超认识到不善待养父的错处,并表示以后一定认真履行赡养义务。

此后,张超果真对养父尽责尽孝。张老汉为此专门来到韩山法庭,乐呵呵地对周飞说:“还是法院的方法管用,现在张超不但听话,对我也很孝顺,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田头调解 13家“外来户”有家可归

多年来,农村责任田承包已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但是,非承包土地的流转,如农村原先的撂地、荒地、沟边地、路边地等,是法律调整的空白,也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韩山法庭找准法律和政策的切入点,调处了一大批农村非承包地流转纠纷。

今年1月,韩山法庭受理了一起韩山镇毛庄村120户农民状告黄某等13户村民的土地租金纠纷。韩山法庭法官赵家卓接待了村民小组组长张某,摸清了案情的由来:1998年,由于小城镇建设的需要,毛庄村在紧靠省道边的一块空闲地上公开招标,由本镇徐庄村的黄某等13户农民在毛庄村的空地上集资建房,土地租赁30年,每年每户租金1000元。此后,失去原宅基地的黄某等13家农户,便在新宅基地上建房置产,正式安顿下来。近年来,13户农民未交租金,引发原告起诉。

此案如立案处理,从法律上讲,被告肯定败诉。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相关法律规定,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该经济组织的土地。但是,如判被告败诉,13户农民现有的房屋如何处理?日后到哪里去安家落户?拆房还田显然没有可能,社会效果也不好。

赵家卓委托两位资深人民调解员,先后7次到该村走访调查,与乡村领导交换意见,向原告讲政策,向被告讲法律,找到了双方的共同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给一点,村里付一点,乡里添一点,将30年租金一次交清。

13户农民如释重负,感激不尽。

村头调解 邻里乡亲和好如初

当今,率先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拆掉瓦房建楼房,这一变化令人欣喜,也产生了一些烦恼,因通风、采光甚至隐私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日渐增多。

沭阳县西圩乡村民胡某新建了二层楼房,并在后墙上开了13扇窗,室内亮亮堂堂。他家后面住着平房的周某一家却有了意见:“你家在楼上开这么多窗户,我家上有老人下有闺女,夏天快到了,在院里洗澡、光膀子乘凉,生活不方便。请把窗户堵上。”胡某不愿意:“房子盖在我家地上,窗户开在我家房上,你凭什么叫我堵?”

周某将胡某告上法庭。韩山法庭审判员刘大伟先后3次来到现场,通过走访调查乡邻,乡邻都认为,开这么多窗户直冲着人家院子,不大好。

考虑到两家是近邻,以后还得好好相处,刘大伟决定进行调解。他把两家人找到一起,对他们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两家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应以和为贵。”接着对胡某说:“从法律上说,你在自建楼房上开设后窗,是应该享有的物权,他人不得妨害,但开这么多后窗,你家虽然亮堂了,却给邻居家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然后,刘大伟和原、被告一起来到现场,进一步给被告出主意,可将二楼的窗户改小,只堵下半截,站起来平视看不到后院人家,就行了。最后,被告采纳了刘大伟的意见,两家和好如初。

据悉,韩山法庭有一本已结案件登记台账。根据案件的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没有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自觉履行?赡养案件中老人、小孩的生活情况如何?这起矛盾易激化的调解案件有没有平息?对于这些案后的疑问,每个承办法官都有一本账,并适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联手调解 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真没想到,我这个事不到半天,就让调解员和法官给解决了,不花钱还省去了好多繁琐的手续,让我可以安心种花!”近日,当事人方某接过司法确认决定书后非常高兴。

方某是一名花木种植专业户,2013年年初,与村委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本村滩涂上的6亩废地,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后,方某出资对废地进行了整理,栽上绿化苗木。去年3月,当方某出售苗木时,村委会一组以张某为首的部分村民,以该土地系一组所有、村委会无权承包为由,加以阻挠。

无奈,方某将张某等5人起诉到法院,后被劝导到了韩山镇矛盾调处中心。经驻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和值班法官一上午的联手调解,在友好的氛围中,双方达成了协议:张某等5人不得妨碍方某使用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方某放弃要求张某等5人赔偿损失的请求。一起群体性土地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近年来,韩山法庭借助辖区派出所和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在人口大村的村部设立驻村工作站,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网络。

该县西圩乡湖荡村有两个同胞兄弟,因琐事反目,弟弟将哥哥打成轻伤,经组、村、乡层层调处未果。起诉后,韩山法庭与西圩乡矛盾调处中心联手,多次上门做双方的说服劝导工作,并邀请当事人亲友参与化解,终于使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兄弟重归于好。

周飞介绍,今年年初,韩山法庭在总结以往与派出所协同处理有关纠纷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接机制,订立了“庭所共建协议”。警方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第一时间、第一现场邀请法庭法官到场,共同协调纠纷,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

韩山法庭还派出两名法官到辖区两个交警中队,进行每周一次的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今年以来,诉警对接联手调处纠纷70件。

去年,韩山镇党委政府为了感谢法庭做出的突出贡献,把宿迁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名额留给了韩山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