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 助推纠纷多元化解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 助推纠纷多元化解
案例10
2018年,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分调裁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第一季度全市法院诉前纠纷化解成功案件1806件,诉前纠纷化解率为17.97%,居全省第三,同比增长9.06%;全市法院立案调撤率46.68%。
丽水中院稳步推行
打造速裁新团队。丽水中院于2017年5月进行审判团队改革,成立速裁团队,承担分流、调解、速裁等职能,办理简单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分流后的其他相对复杂案件(即繁案)交由第一、二、三、四民事审判团队办理,速裁团队在前端、民商事各审判团队在后端。同时,速裁团队在消化简单案件时,多用调解、速裁的方式化解纠纷,与诉讼服务中心现有的立案、调解等职能密切相关,为方便工作衔接,将速裁团队设在诉讼服务中心。在全院各审判团队精选骨干力量,将具有丰富民商事审判经验的3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和6名书记员转入速裁团队。由1名资深员额法官带1至2名年轻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做好传帮带,确保团队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又快又准,大大提升了简单案件的调撤率。
探索分案新模式。为保证案件分流的效率,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由速裁团队承担,所有中院受理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经立案后,交由速裁团队分流,由该团队1名员额法官和1名法官助理专门负责分案,并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该模式运行顺利,基本杜绝由于繁简案标准不统一造成相互扯皮现象。明确分流后留在速裁团队办理的案件量不少于50%。2018年1至5月,丽水中院共完成十六批次分案,分流案件806件,其中分流至速裁团队办理430件,分流至繁案组(即其他审判团队)办理376件,分流比例达53.35%。细化正反向分案标准,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确定,正向标准(即可确认为简案的):A、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B、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在3项以内,或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存在争议,而该争议的法律规定在全市司法实践中是明确的;C、对于程序性审查的案件,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经济型仲裁、劳动仲裁);D、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E、申请确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案件;F、认为可以采用速裁方式的其他案件。反向标准(即可确认为繁案的):A、新类型案件;B、与破产有关的案件;C、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D、再审案件;E、社会影响大、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F、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构建调解新格局。积极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努力构建“大调解”纠纷解决机制,丽水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包括行政争议、劳动争议、知产纠纷、金融纠纷、家事纠纷、涉侨纠纷、律师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商会调解、仲裁公证等10个调解工作室,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市工商联、市金融办等共建单位联合聘任120名特邀调解员,诉前、诉中全流程参与调解。充分利用多元化调解平台,将专职调解、特邀调解、律师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员额法官专职调解和特邀调解、律师调解的作用,最大限度实现诉前矛盾纠纷化解。
全市法院统筹推进
一是明确时间节点。2017年9月以来,丽水中院多次召集全市法院院长、业务骨干召开分调裁工作研究部署会,并制定任务清单和时间倒查表,建立《分调裁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台账》。2018年,整合全市法院业务骨干成立专题调研组,起草《关于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基层法院按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组建。人员配置方面,各基层法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基本达到1:1:1人员配备比例。部分法院在原有的繁案、简案组外,还设置了诉调对接组,主要办理诉前可调解的案件。
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今年4月份开始,丽水中院速裁团队对全市法院分调裁工作进行月通报,对各基层法院每月的繁简案分流基础数据、简案审理情况及诉前调解等情况进行通报,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探索相匹配分案模式。各基层法院在参考中院分案模式基础上,针对各自收结案的数量及特点制定相匹配的分案模式。部分法院在刑事、执行等条线开始探索符合其工作特征的繁简分流模式。同时,各基层法院均设置了简转繁程序,在简案审理过程中如发现属于繁案,可以转为繁案进行审理,但对于允许转换的案件规定了上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