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传承创新“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近年来,诸暨法院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的独特优势,先后成立深化发展“枫桥经验”研究小组、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领导小组,大力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运用群众能接受的方式、可信服的方法,加强诉前调解、诉调对接,降低纠纷成讼率;注重理论引领,深化院校合作,打造研究集群,相继总结出“三前调解法”“四环指导法”“五时执行法”“三度调解把握法”等经验,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成效明显。
一、强化诉调对接,实现纠纷递进化解
(一)实行纠纷诉前过滤。建成全省首批五星级“示范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前劝导站、诉讼引导站、法律指导站、信访疏导站,由青年法官轮岗值班,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调解、诉讼引导、法律咨询、法制教育、判后答疑等“一揽子”法律服务,实现矛盾纠纷“四重过滤”,2014年来共接待群众5万余人次,源头化解矛盾纠纷1100余起。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全院未结案、各业务部门未结案等数据,提示办结周期;免费提供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人民调解劝导书》,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纠纷,2014年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6万余件,调处成功率在97%以上。
(二)引导纠纷诉前调解。建立“1+5+N”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设立诸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法庭设立分会),聘请人民调解员13名,由法院直接负责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现代乡贤、“枫桥大妈”以及心理学者等社会组织成员作为调解志愿者,不定期进驻中心参与案件调解等工作,拉近双方距离,缓和对立情绪,提高调解成功率。通过积极劝导、巧妙引导,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案件,均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2014年来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7200余件,涉案金额9.8亿余元。诉前纠纷化解率始终位居全省法院前列,2015年至2017年分别为18.62%、21.27%和25.09%。
(三)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打通内部民商事案件的传统分案模式,构建大民事审判格局,并实行随机分案。整合立案庭和简案庭力量,组建调解团队、速裁团队。除法律规定不适宜调解的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以外,一律由调解团队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实行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繁案精审。对速裁案件尤其是同一原告案件实行集约化管理,集中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宣判,并推行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等简式裁判文书,推广应用庭审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面记录,缓解司法辅助人员紧缺问题,提高审判效率。2017年简易程序适用率69.73%,庭审记录改革适用率67.63%,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13.07天,荣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今年上半年,简易程序适用率72.27%、庭审记录改革适用率88.71%,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再次减少8.32天。
二、强化业务指导,擦亮人民调解金名片
(一)完善指导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员制度,制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工作的若干规定》,配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工程,选派审判业务骨干担任各专调委及乡镇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员,形成全覆盖、网格化的调解指导体系。会同司法所进行联合考评,定期评阅人民调解协议等调解文书,切实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格式文书的制作水平,共同开展对各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评比,并将调解案件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推动人民调解日益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
(二)健全联合培训制度。主动与司法局沟通协商,积极推进以集中授课为主的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乡镇、村社居等人民调解员参加业务知识、调解技能和文书制作、调解规范等方面的集中培训,示范传授类案处理办法,当面解答疑难法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不定期举行座谈交流、邀请庭审观摩、参与诉讼调解,以点带面进行个案指导,丰富培训方式和内容。2016年来已培训800余人次,有效减少其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产生的“和稀泥”现象,增加人民调解的法治含金量。
(三)打造视频指导网络。诉讼服务中心建立“陈法官调解指导QQ群”,5个法庭设立工作站,辖区乡镇、重点村居调解室以及袜业、珍珠、五金三个专业市场设立工作点,形成三级视频指导调解网络。值班法官随时为调解组织、调解员提供“面对面”法律业务指导,提高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调处成功率,实现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高度肯定。2014年来共通过视频解答各类疑问1300余人次,指导调解成功210余起。
三、强化整体统筹,形成纠纷解决合力
(一)打好部门协同“组合拳”。主动对接公安局、人社局、市妇联等部门,先后建立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13家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2014年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7万余件,标的额逾10亿元,其中全市90%以上的道交纠纷和98%以上的医患纠纷通过交调委、医调委得到妥善解决。促成市政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17年成功调解涉高速公路广告牌拆除系列行政案件191起、涉长运公司城乡公交系列案件308起。与市信访局、司法局建立信访化解联动机制,设立“律师志愿服务岗”,通过视频联合接访、信访听证以及律师代理申诉、申请再审等,引导群众合理解决诉求。2014年来化解信访积案60余件,其中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成功化解3起10年以上信访老案。
(二)筑牢基层治理“桥头堡”。各法庭定期向辖区党委政府、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大代表等通报辖区涉诉情况,内容包括当季观察、重点案件、风险预警、平安报表等,重点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呈现的特点和问题,深入探究产生根源,有针对性地预警风险、提出建议,2014年来已发送《涉诉工作通报》54份。坚持法官联系乡镇制度,建立“三人行”司法服务团队、便民立案点、专业服务站,形成法庭与乡镇、村居的联系网,及时排查、掌握纠纷信息,第一时间化解,推动创建无讼村居。协同公安、劳动、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1+N”快速联动机制,强化稳控合力,2016年来提前参与处理涉群体性事件36起。
(三)夯实制度保障“大后方”。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纳入市财政预算,推动市政府出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并实行分类考核,近两年全市累计发放奖金120余万元。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司法确认工作流程,2014年来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9600余件,其中2017年办理3185件,2018上半年已办理1770件。
四、强化科技应用,不断赋予新时代内涵
(一)推动纠纷在线解决。借助全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先行运行地区优势,进一步整合辖区调解资源,大力推广应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构建起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导,连接5个法庭分中心、13家专调委和27个镇乡(街道)调委会的ODR平台网络,实现网上委派、指导调解、司法确认“三合一”和在线调解范围全覆盖。至6月底,共有121家调解机构、421名调解员完成在线注册,其中律师事务所23家、律师调解员99名。组织召开ODR平台上线运行动员培训会,并通过拍摄小视频、发放指导手册、制作演示录像等方式,加大平台推广力度,提高调解员平台运用能力。上半年,ODR平台共上线纠纷2910件,结案1684件,调解成功1241件,成功率达80.28%,浙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均予专题报道,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充分肯定。6月中旬,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
(一)打好部门协同“组合拳”。主动对接公安局、人社局、市妇联等部门,先后建立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13家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2014年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7万余件,标的额逾10亿元,其中全市90%以上的道交纠纷和98%以上的医患纠纷通过交调委、医调委得到妥善解决。促成市政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17年成功调解涉高速公路广告牌拆除系列行政案件191起、涉长运公司城乡公交系列案件308起。与市信访局、司法局建立信访化解联动机制,设立“律师志愿服务岗”,通过视频联合接访、信访听证以及律师代理申诉、申请再审等,引导群众合理解决诉求。2014年来化解信访积案60余件,其中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成功化解3起10年以上信访老案。
(二)筑牢基层治理“桥头堡”。各法庭定期向辖区党委政府、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大代表等通报辖区涉诉情况,内容包括当季观察、重点案件、风险预警、平安报表等,重点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呈现的特点和问题,深入探究产生根源,有针对性地预警风险、提出建议,2014年来已发送《涉诉工作通报》54份。坚持法官联系乡镇制度,建立“三人行”司法服务团队、便民立案点、专业服务站,形成法庭与乡镇、村居的联系网,及时排查、掌握纠纷信息,第一时间化解,推动创建无讼村居。协同公安、劳动、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1+N”快速联动机制,强化稳控合力,2016年来提前参与处理涉群体性事件36起。
(三)夯实制度保障“大后方”。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纳入市财政预算,推动市政府出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并实行分类考核,近两年全市累计发放奖金120余万元。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司法确认工作流程,2014年来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9600余件,其中2017年办理3185件,2018上半年已办理1770件。
四、强化科技应用,不断赋予新时代内涵
(一)推动纠纷在线解决。借助全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先行运行地区优势,进一步整合辖区调解资源,大力推广应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构建起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导,连接5个法庭分中心、13家专调委和27个镇乡(街道)调委会的ODR平台网络,实现网上委派、指导调解、司法确认“三合一”和在线调解范围全覆盖。至6月底,共有121家调解机构、421名调解员完成在线注册,其中律师事务所23家、律师调解员99名。组织召开ODR平台上线运行动员培训会,并通过拍摄小视频、发放指导手册、制作演示录像等方式,加大平台推广力度,提高调解员平台运用能力。上半年,ODR平台共上线纠纷2910件,结案1684件,调解成功1241件,成功率达80.28%,浙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均予专题报道,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充分肯定。6月中旬,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
(二)实行道交“前置一体处理”。利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积极开展保险行业调解前置工作。调解员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对道交案件先行调解,需要司法确认的,由法官通过该系统在线完成司法确认工作。经一体化平台处理的案件,保险公司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当事人在线申请,在线一键快速理赔,实现当日调解、当日领款,极大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方便。2017年来共受理1200余件,已调解成功986件。
(三)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动融入全市“一证通办”改革,对接诸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办公室,促使“一证通办”信息管理系统单独开放5个数据端口,实现院内执行、立案、信访关联材料查询、提取“最多跑一次”。 根据授予的相应权限,法院指定的工作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等不同阶段,直接对上述信息进行联网查询,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2017年8月运行来,累计为670余位当事人出具被告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案件辅助材料。
附
01三前调解法
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前调解。
02四环指导法
诉前环节普遍指导、诉时环节跟踪指导、诉中环节个别指导、诉后环节案例指导,是诸暨法院2003年在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和方法,时任省高院院长张启楣批示予以肯定。
03三度调解把握法
庭前审查诉辩合理度。避免因未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或深入了解案情,导致调解方案的偏离。庭中引导事实认同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取得一致认可。庭后解说判决基准度。通过辩法析理,使当事人在了解判决结果基本走向的情况下,促成案件调解。
04五时执行法
执行及时。一旦有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下落时,迅速出击,果断采取执行措施。联系适时。经常与被执行人所在村的干部联系,掌握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等执行线索。走访定时。定期走访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听取意见建议,赢得支持与帮助。支付即时。执行款项一到帐,立即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注重平时。强调审执兼顾,要求案件审判阶段就充分考虑执行的可操作性。
05“三人行”司法服务团队
1名法官助理+1名人民陪审员+1名书记员。
0613家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
13家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即: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江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装修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07“1+5+N”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5个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全市各调解组织,包括法制办、镇乡街道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以及人民调解员、律师、人民陪审员等多种调解力量组成“N”,形成“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格局,改变法院“独舞”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