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一站式 多元解纷机制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该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措施、组织保障三个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设想、理念、意义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与组织保障。通过对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意见的学习,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必须积极争取党委与政府的支持,采取因地制宜的工作机制。
积极争取党委与政府的支持。人民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工作,本质上是社会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党委与政府的诉源治理工作、解决社会纠纷工作指向的标的是相同的,具有异曲同工之处。党委、政府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了大量社会纠纷解决工作,成立了一些解决社会纠纷的专门机构,如调解中心、信访机构等。党委、政府成立的解决社会纠纷的专门机构,多数具有行业、条线解纷特点,在这些专门机构中,汇集了熟悉该行业、条线社会纠纷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更了解该行业、条线社会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更了解该行业、条线社会纠纷涉及人员的真正诉求,更了解解决该行业、条线社会纠纷的途径与方法、解决成本。积极争取党委与政府的支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主动与党委、政府建设的各类型、各行业专业化解纷平台进行衔接,主动与党委、政府建设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衔接,主动与各类型、各行业的信访机构衔接,是人民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关键。在这些衔接工作中,节约了重复设置的大量社会资源,同时,人民法院在解纷工作中也必然发挥其他社会机构不具有的法律优势,为各类社会纠纷的解决发挥人民法院独有的重要作用。
采取因地制宜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必然首先要了解人民法院所在地的主要的、多数的、尖锐的社会纠纷的种类、人员、诉求、原因。对此,人民法院通过对一定期间内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一些案件当事人是否具有共同的诉求,发现这些共同的诉求是否具有共同或类似的事实依据以及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发现这些诉求能否通过非诉的形式予以解决。通过厘清、甄别个案中反映的一些较为尖锐的社会纠纷,厘清、甄别个案中反映的一些涉众的社会纠纷,发现纠纷存在的根源及土壤,从而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与多个部门进行会商,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这样的解决方案,能够从根源上解决社会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即便最终要通过人民法院裁判,也会增大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概率。这些社会纠纷能够更好地、彻底地解决,是因为解决纠纷的主体和方法是多元的,因此,举社会多部门之力解决社会纠纷,具有明显的优势与成效,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意见的初衷以及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