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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官联系人 推动多元解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立惠 发布时间:2019/12/11 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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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联系人机制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必要补充。专门人民法院应当立足无下辖派出法庭的实际情况,拓展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联系办案实际,探索创设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法官联系人机制的特点包括两点:一是联系人工作和法官裁判理念相结合。通过与联系单位的深度对接,有效传递法官的裁判理念,成为联系单位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指引,加强诉前指导,提前化解纠纷,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二是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加强资源共享,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专业审判和行业企业专家的智慧优势,积极探索依法治企工作新方法,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和行业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当事人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法官联系人机制可以借鉴一乡(镇)一法庭模式,以契合当地基层社会司法需求为指导,以法官联系人定点精准对接和法院领导分片负责为基本原则,将法院辖区内重点企业分为若干组,每名法官负责一个组,各联系单位可以自荐一名法务联络员与法官联系人进行点对点对接。法官联系人深入企业依法排查纠纷隐患,提供法律咨询,进行专业指导。法务联络员在法官联系人指导下,履行民调联络员、民情报告员、执行联络员、司法监督员、法治宣传员、便民联络员及信访联络员等角色职责。通过法官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的无缝对接,实现企业司法需求与法院服务保障的平滑衔接,依法保护产权,平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通过非诉讼手段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指导规范企业管理。

 

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法官联系人机制联络常态化、服务精准化、沟通制度化、反馈平台化,磨合行业调解与诉讼审判的合理衔接,从源头上遏制诉讼案件增量,最终实现各类纠纷多元化解,达到诉源综合治理目的。组建法官宣讲团,开展专题法律讲座,通过新法适用解读、析案释法大讲堂等专项活动,深入行业企业调研司法需求,排查纠纷隐患,提供决策咨询,深入落实立案前释法、审理中讲法、庭审后答疑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提高法治教育时效性,着力提升企业、职工法治素养。法院与行业协会联合成立纠纷调解室是法官联系人机制的创新举措,根据纠纷性质,调解室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召集各方当事人当面充分沟通,每周固定日由法院和行业协会指派法官和特约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第一时间转入诉讼程序,确保诉调程序无缝对接。纠纷调解室充分发挥法院、行业协会各自职能优势,使法院审判与行业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便捷、经济、高效地得到解决,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与此同时,各个法院还可以定期编发法官联系人工作快报,每月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同业协会汇总发送工作专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