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枫桥经验” 打造“崇明模式”——上海崇明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
本报讯(记者严剑漪通讯员于思媛)为进一步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服务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日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崇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梅云平,崇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谷继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吴金水,崇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等出席揭牌仪式,并为调处中心揭牌。
据悉,2018年下半年,上海全市基层法院全面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由上铁、浦东、闵行、静安四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原由16家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其中,崇明等4家基层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浦东新区法院集中管辖。为方便群众诉讼,浦东等集中管辖法院在崇明等远郊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了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点。
数据显示,2018年下半年,浦东新区法院共受理涉崇明区行政案件55件,其中公安类、乡政府类、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占比较高,分别达56.36%、27.27%和9.09%。公安类案件主要集中于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且一人多诉现象明显,共计17件。此外,由于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体量大且涉及第三人,当事人积怨较深,以及拆违类案件牵涉面广、利益纷争大,双方协调意愿不强等原因,2018年下半年涉崇明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为20%,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机制改革,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崇明区法院在全市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率先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
据了解,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是崇明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组成部分,以“自愿、公正、合法、合理、高效、便民”为原则,对本院辖区范围内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诉前、诉中阶段的协调化解工作,对涉及崇明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展诉前、诉中阶段的协调化解以及信访化解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包括,将涉本区的行政争议委托调处委员进行协调化解,对行政争议当事人予以法律上的引导及释明。调处委员一般具有退休法官、律师、法制工作人员等职业背景。3名退休法官受聘担任首批调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