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联合司法厅规范律师调解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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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6/6 8:17:37
本报讯(记者 张娅 通讯员 张涛 王佳月)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调解程序前置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方案》要求,要最大限度便利人民群众,推出多种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各地可在商会、工业园区、自贸区等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机构,让有调解要求的当事人能就近选择。要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明确律师调解效力。立案前委派调解和当事人申请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方案》要求,要最大限度减低诉讼成本。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律师调解案件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不收取费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