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6月12日至13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江西南昌召开,会议按照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思路措施,着力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这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全国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论断,是深刻把握矛盾纠纷发展与化解趋势,践行新发展理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自2015年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召开以来,各地法院围绕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创造了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的“中国经验”,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为民创新发展之路,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责任感使命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就是要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各级法院要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置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同时加强纠纷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立足司法职能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预防纠纷工作,依托人民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切实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就是要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当前,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进入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阶段,改革重点从聚焦硬件建设、软件升级、制度完善、功能扩展向重塑诉讼格局的全方位改革拓展,改革范围辐射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改革要求,将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实现由立案窗口服务向诉讼全程服务的功能转型,由接力式服务向体系式服务的品质提升,真正做到一站式解纷、全方位服务。要努力实现功能定位从立案受理向诉讼全程服务转变,实现工作布局从搭建平台向一站式解纷转变,实现服务方式从大厅现场服务向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转变,实现运行机制从分散粗放向系统集约转变,实现解纷方式由单一审判机关向社会联动转变。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有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才有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党和人民寄予厚望。各级法院要把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保障,狠抓落实,切实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把“时间表”变成“计程表”,努力推动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打开新局面、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