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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枫桥经验” 构建风险防控机制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薛伟聪 发布时间:2019/9/12 15: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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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浙江调研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领会,在人民法院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回顾枫桥经验走过的56年历程,以人为本始终是它的价值准则,司法机关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改进工作,为经济持续性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注重源头治理,预防矛盾产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贵在预警,首要防范。要创新运用枫桥经验指引司法办案源头治理矛盾,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按时排查风险纠纷,做到及时发现、超前介入、主动化解、就地消灭,有效杜绝和减少重大纠纷隐患。建立健全有效有序、高效联动的问题收集、反馈机制,积极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运用技术力量,实现数据采集、分析、共享,促进信息归集和有效使用。通过传统+媒体模式,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做好送法进基层、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工作,用好自媒体等网络手段,宣传宪法权威及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

 

构建中间组织,掌握矛盾动态。基层矛盾化解向诉前延伸,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推进调解关口前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有效整合力量,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综合运用,充分运用诉前委派调解机制、司法确认机制合力化解各类纠纷,通过诉调对接将部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化解在诉前和诉中。立足服务审判、方便群众两个基本点,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提供更完善、细致的司法服务;依托信息技术拓展诉讼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建立法院和群众之间及时便捷互动的信息沟通渠道,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更加人性化的线上线下服务,助力工作质效提升;积极开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审判服务延伸、跨区立案、集中送达平台、网上阅卷、智能诉讼引导、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等新办法、新举措。

 

做精事后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完善信访制度,实行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排查调处纠纷机制;大力推进诉访分离”“导诉入访,坚持领导信访值班、带头包案,认真办理各类转交办案件;遵照四个一工作要求,逐案落实,个案推进,建立按时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变被动式调解为主动式调解。加强自我监管,坚持日志式管理,以留痕方式促进工作质效提升;制定考核标准,按照上级的标准严格考核,并制定适合自己法院的考核标准,对任务进行分解,根据条款内容,切切实实把创建责任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责任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