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思维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关键则在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安排,在更高层次、更高平台上推动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取得新成效。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两个一站式”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开展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的要求和路径,既着眼于破解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去库存、降成本、去短板”,打造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又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目标和要求。作为当前我国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能彰显愈加强大的生命力。
创新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是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大变革,社会治理强调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类解纷主体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共同参与、共同协作、共同治理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以创新思维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充分契合新时期对于矛盾多元化解的现实需求,不仅有效整合各类纠纷解决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同时对于解决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法治思维并不意味着任何纠纷都要到法院“打官司”,而同时过高的诉讼成本和时间代价往往会使不少当事人放弃救济。通过创新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多元解纷机制成本低廉、程序简便,可以最大程度解决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尊重和保障。随着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程序的不断完善,各种诉讼以及非诉纠纷解决渠道的疏通,鼓励行政机关、行业自治组织、民间社会团体等参与纠纷化解,在为当事人提供灵活多样的纠纷解决渠道的同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是实现纠纷合理分流缓解法院诉讼压力的重要途径。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过于倚重国家的作用和力量,而忽略其他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其结果就是致使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创新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一方面可以将法院大量积压的案件或者即将涌入法院的案件进行外化分流解决、尽快消化,同时大幅度降低国家投入与纠纷解决领域中的成本,切实增强纠纷解决机制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最大限度地释放出公正高效化解纠纷的制度生产力。
解决矛盾纠纷没有最好的方式,只有最合适的方式。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解纷机制的作用,就是要通过将诉讼与非诉解决机制深度衔接配合,最大限度地回应社会与群众对纠纷解决路径的不同需求,使纠纷尽可能的化解在诉前,使矛盾尽可能地解决在萌芽。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而推动多元化纠纷机制建设的关键则在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安排,找准发展方向与路径,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力度,在更高层次、更高平台上推动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创新多元体系,以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作用推动多元改革常态化。在明确法院定位的同时,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争取理解支持。深刻挖掘社会资源,在“内引外联”上下功夫,在“共建共享”上做文章,不断创新深化巩固诉调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介和新媒体的舆论宣传和导向作用,努力提高多元解纷的社会“知名度”。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多元改革工作,组织代表视察、旁听评议,争取理解支持。
二是创新解纷载体,以构建多元联动解纷网络推动多元改革平台化。强化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深化和延伸,整合法院、公安、司法、群团、基层社会组织等部门力量,推动司法资源重心下沉,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纠纷解决途径。强化类案调解,在道路交通、金融债权、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纠纷多发领域,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进一步完善与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其他各类调解组织的对接机制,着力发展行业调解和商事仲裁机制,努力做到解纷领导全覆盖。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以完善法院内部解纷机制推动多元改革机制化。建立流畅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设置小额诉讼、速裁等多种可供选择的程序,实现不同案件在诉讼系统内的合力分流,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全面推动诉讼调解机制,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将调解贯穿案件审判执行全过程。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特别是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物业纠纷、医疗纠纷等类型纠纷,引入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促进相关矛盾纠纷快速化解。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审查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发挥人民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
四是创新诉讼服务,以加大现代科技技术运用推动多元改革智能化。要加强技术的研发投入,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互联网+多元解纷”工作模式。逐步完善在线调解机制的制度建设,推进电子送达、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纠纷解决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数据分析等功能。探索对纠纷解决进行全程管控、数据采集、信息共享,为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合力逾期,实现各类调解资源线上融合与共享共用,助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
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解决纠纷是目标,多元化是手段,完善机制是关键。但是,与任何事物的完善一样,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完善也不是能一蹴而就的。就多元解纷机制的健全而言,法院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收获更多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既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多种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也应当发挥全社会的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更新化解社会纠纷的观念,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法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具体机制,赋予纠纷的当事人在多元解纷机制方面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