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联手三部门出台意见——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本报讯(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吁 青 郑华平)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全文共20条,对整合纠纷化解平台资源、规范多元化解工作流程、完善“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打造多元化解新格局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四部门共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金融机构是第一责任人,并将金融纠纷调解结案率纳入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按照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社会化“四化”建设标准,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实现金融纠纷多元调处、端口前移,切实在源头上提高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打造高水平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广东模式”。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融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引入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并努力探索建立独立于金融监管机构的专业性金融纠纷解决组织,实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集约高效、便民利民。要健全在线纠纷解决规则,打造跨地域、低成本、高效率的线上化解模式。
《意见》强调,要着力建立金融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通过深入推进金融纠纷繁简分流,推广应用示范判决机制、中立评估机制、特邀调解员机制,促进群体性金融纠纷多元高效批量处理。
《意见》还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案件范围、工作流程、调解时限和申请司法确认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