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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治理背景下“一站式机制”创新发展的探索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 玲 王雪焕 发布时间:2021/1/22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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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一站式机制的推进有助于健全市域治理体系,转变市域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法治思路。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在市域治理背景下,河北省邯郸市两级法院对一站式机制创新发展进行了以下探索:

 

1.推动建立以党委为主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立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公安、群众工作委员会、律师协会、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对本辖区内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进行排查,并对应急事件处置建章立制,便于纠纷出现后能够及时应对;推动构建纵向纠纷化解体系,由村或街道群众工作委员会对矛盾进行纵向拉网式排查,积极化解矛盾,最大限度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当地。

 

2.构建适用市域发展的分调裁审模式,提升法院的解纷能力。首先,农村地区构建++乡镇法庭模式。在农村地区,案件矛盾主要集中在包括离婚、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邻里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及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等,这些案件的特点决定其纠纷的彻底化解离不开调解。在产生纠纷矛盾时,可先由乡贤、村委会干部进行调解,在村内解决不了时,由乡镇群众工作委员会解决,如调解成功则到乡镇法庭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在乡镇法庭就地立案,启动诉讼程序。同时以乡镇法庭为基础,对于本乡镇内的矛盾点汇同乡镇群众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进行集中摸底排查,做好预警工作。

 

其次,城镇地区构建街道办+专业调解人员+乡镇法庭模式。在城镇地区,当事人更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诉讼服务中心将所有案件全部分流至乡镇法庭,由乡镇法庭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当事人调解。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专业调解人员及街道办事处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乡镇法庭制作司法确认书,如调解不成则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最后,类案形成专业人员+专业调解人员+专业法庭模式。在劳动争议、金融、物业等类型化纠纷产生后,法院组织当事人及专业机构和专业调解人员进行诉前调解,由专业人士对案件进行权威解读,并就纠纷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后,由相关行业人士及专业调解人员进行民事调解,做到实时数据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3.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群众水平。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应当统一,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首先要保证诉讼服务定位标准的统一性,即统一服务尺度。在类案同判的同时,在立案环节也应当做到类案同立、类案同收;案件的繁简分流亦应当根据统一标准,进行有依据的分流。对于案件流程的转化,时间及标准亦应统一。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建设应当统一,加强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基础建设,确保技术标准的统一性,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自助立案等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利用率。

 

4.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智能化解纠纷。常态化推进跨域式立案方式标准化,完善跨域式立案的实施细则,保证跨域式立案标准的统一,加强跨域立案宣传,便捷群众一次性立案成功。整合诉讼服务中心现有人员设备,让当事人真正做到只跑一次,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时间成本,同时督促全市两级法院事务性工作,诸如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活动实现全网通办。实现高效有序诉调对接,整合现有资源,开发诉调对接制度有关的工作软件,横向连接政法综治相关部门,纵向联通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对易出现矛盾纠纷的地区、事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做出研判,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进行纠纷调解,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作者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