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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如何调解?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周锦尉 发布时间:2014-3-25 20: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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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听闻:一患者为喉疾手术后留不适感而起刀杀害医生,还有医闹者将医生“游街示众”、毁坏其名誉,令人震惊。昨日,又闻一六旬老者行凶砍伤上海市五医院医生4人。
  确实,医患纠纷成为都市的一种烦恼。据说还有专门“承包医闹”、成功后“利益分成”的“产业链”。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今年1月,政府推出5章46条的《医患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本月开始实施。医调委员会应运而生。近日,读到媒体“浦东医调委里的人和事”的通讯,感受“医调”过程中的艰难和辛劳。
  调解机构和人员处于“第三方”,第一任务是弄清事实、还原真相,然后,聘请专家一起调解,尽力化解矛盾。如刘姓孕妇产后大出血,抢救后还是死亡,病方要求赔偿150万,经过多达35次调解,两次启动专家咨询会,历时1个多月,最终医患双方才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浦东医调委受理591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调解成功536起,调解协议金额2220.1万元,调解成功率82.4%。
  调解的基础是“理解”、“包容”和“友善”。这篇通讯配有调解时的照片,只见在调解室的墙上写有两行字:“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此话道出处理人民内部纠纷的真谛。发生了医患矛盾,矛盾尖锐时的冷静、忍让是关键,没有这一条,调解就难以成功。
  有人说,医患纠纷频起,与医疗制度不顺、医疗体制改革不到位有关。此言应该说有一定的道理。然而,医疗体制改革是世界难题,即使美国奥巴马着手医改、也在纠结之中。笔者分析,医疗制度属于“准公共品”,与道路铁路、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安全秩序维护、立法等“纯公共品”不一样(它们是非分隔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其“共享”的成分高,而准公共品需要落实到每个公民,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联,又因这类公共品优质资源稀缺,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排他性。这种矛盾会在医疗过程中显现出来,医患纠纷就是矛盾的集中表现。
  既然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相关联,处理这类纠纷时,需要矛盾双方都是理性的人、有基本道德的人。人和人关系处理的有“友善”两字,渗透着优秀文化的内涵,是化解矛盾的关键。也就是通俗讲的“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是一种生活哲理,这种“退”,不是“软弱”,而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最近宣传的24字核心价值观中,做到“友善”两字就不易,包涵了“友爱”与“善良”,尤其是遇到事关涉及切身利益的纠纷时,退一步,就是友善的反映。朋友,你能做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