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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大调解机制的构建——兼析大调解与ADR的关系

来源:《法商研究》2007年第6期 作者:章武生 发布时间:2014-7-1 1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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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为适应解决我国转型期社会纠纷的需要,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大调解机制的建设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尽管大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其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实的制约。目前,我国大调解机制构建的价值取向和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专门的大调解领导协调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此外,还要正确看待和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调解机制 资源整合 ADR 司法ADR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5JZD004) 
【分类号】:D926;D925.14
【正文快照】: 
一、我国大调解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分析一般认为,“大调解”一词有广、狭两义。狭义的“大调解”是指市、县、乡、镇近年来成立的调解中心。广义的“大调解”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