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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有效分流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04月16日第05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4-23 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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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有效分流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宋建宝

一、诉调对接回应社会转型期化解纠纷的需要

为回应社会转型期社会对诉讼和多种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资源与力量的需求,党和政府及司法界开始尝试将诉讼化解矛盾纠纷与社会力量化解矛盾有机结合,积极推行诉调对接改革。

2008年,中央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纳入统一的司法改革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开始实践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活动。

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的要求,积极运用政策考虑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要响应社会司法需求,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沟通协调,努力与其他机构组织形成工作合力。

二、诉调对接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

诉调对接是指法院的诉讼与其他机构的调解在程序上进行对接,调解机构负责诉前调解,该机构制作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审查协议的内容后可制作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诉调对接机制应当遵循自愿、方便、法院主导的原则。自愿原则,就是强调法官应当在充分释明诉讼风险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完全自愿地选择诉前调解,切实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原则,就是要尽可能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提高调解效率,促进和谐解纷。法院主导,就是在诉调机制的构建及运行过程中,法院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并从法律效力上保证诉调工作顺利对接。

目前,在司法资源有限、法院力量不足从而无力解决所有纠纷的情况下,法院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最大的纠纷解决平台、集散地和调度站。诉调对接机制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流纠纷,为一些原本能通过社会力量协商解决的纠纷在社会上化解,也可以通过司法确认制度给予这些社会解纷机制以司法强制力的保障,有效地分流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还可以使司法诉讼与多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具体的工作机制上可以采用请进来、走出去、邀请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等方式,又建立各种调解工作室,把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邀请进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队伍,同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诉调对接机制成为了司法与社会力量的最佳结合点。

三、诉调对接节约了司法资源

大连市两级法院诉调对接实现机制上的创新。“请进来”,就是把人民调解引入法院,在法院内部设立调解室。对诉讼到法院的民事案件,该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把纠纷交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如果债务人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便履行了义务,纠纷就彻底解决;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后债务人未同时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债权人要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法院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把调解协议转化成法院的调解书赋予其法律效力;对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再转入诉讼程序。“走出去”,就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深度和空间,例如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外企协会设立巡回调解站,在劳动仲裁部门和街道设立法官工作室,在辖区派出所设立了“法官流动调解站”,将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推进至街道、社区,渗透至各个领域。

一是实行诉前建议先行调解制度。当事人在申请立案时,法院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建议当事人将相关案件转入诉调中心的相应调解室。如果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法院就将案件转入相关工作室进行调解。

二是建立健全共同调解、协助调解制度。诉调对接中心不仅调解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还接收和办理各调解组织移送的调解案件,参与和指导各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

三是法院主导,实现诉调程序的无缝对接。例如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保证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则进入诉讼程序。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精神,因地制宜设置诉调中心。例如在诉调对接中心建设过程中,长海法院在全县5个乡镇建立了三级诉调对接工作站点,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将三级站点有机连接,让海岛群众不用出岛,在家门口就可以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坚持所有的基层调解以及法院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减轻了海岛群众的诉讼负担,解决了群众诉讼不便的实际困难。

总之,诉调对接是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结合后处理纠纷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提高了司法效率,与诉讼程序相辅相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解决纠纷奠定坚实的基础。诉调对接是一项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和谐司法,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使社会关系在最大程度上恢复和谐状态的一种有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