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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符合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9月28 日第5版 作者:陈兰 发布时间:2016-10-5 10: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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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边疆民族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民族属性和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人民法院要在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中有所作为,必须着眼于地区群众的不同司法需求,坚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源头预防,精心谋篇布局,充分调动社会单位、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具有民族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激活纠纷化解多元化的原动力
    对于法院来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既是一个“老课题”,同时又是一张“新试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要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实现 “六个转变”,对如何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在当前边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的情况下,就更需要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的思路、方法和机制。如果固步自封、以不变应万变,就会陷于被动。不断进行总结,吸收已经形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经验;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是增强纠纷化解原动力的关键所在。
    以锡林郭勒盟为例,全盟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地区实际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化解纠纷举措精细化、职能延伸立体化、联络对接常态化。在矛盾纠纷化解手段上,针对案件不同特点因案施策,提高了化解纠纷的实际效果;在创新载体上,搭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民间调解的统一平台,拓展了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的职能;在窗口职能建设上,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为促进司法民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诉讼与非诉平台对接方式上, 开辟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和化解涉诉信访工作的新机制。同时,具体措施上也有各种解决纠纷的新举措、新办法。比如,建立了适合牧民生活的蒙古包巡回诉讼联系点,既方便了边疆民族地区群众,也契合了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建立“多所一庭”(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草监所、土地所、边防派出所组成的“多所一庭”联调组织)共同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的发挥了联动效应,增强了合力。通过这些创新举措,有效激发了边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的原动力。当然,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过程中,决不能搞“为创新而创新”的形式主义,创新一定要切合地区实际,要符合群众需要,要突出在具体实践中的时效性。
    二、瞄准群众需求,拓宽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的服务链条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的任何决策与活动都要从满足群众需求出发,符合民意、反映民意、服务民意。周强院长指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这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群众更高要求。面对边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群体性案件频发、案件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决不能先入为主漠视百姓利益。要坚持群众路线,服务群众,用切合民族地区民情的方式,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要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大多地广人稀的实际,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以锡林郭勒盟为例,全盟土地面积20.3万平方公里,人口仅104万,有的偏远地区群众距离中心法院100多公里。打官司难是困扰边疆民族地区的一个实际问题,全盟两级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通过建立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的方式,不断延伸了服务链条,拓宽了服务渠道,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到群众的家门口开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另外,还要根据边疆地区群众经济往来的不断扩大、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法官下基层进牧区送法活动,通过以案说法、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化解矛盾纠纷要着眼于民族特色,充分运用好民族语言化解纠纷,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使民族风俗习惯在化解纠纷中起到重要作用。比如,在内蒙古自治区牧民当中“祭敖包”活动中所形成习惯的重要作用、牧民之间朴素传统的互帮互助在不知不觉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群众的司法需求方方面面,法院的服务也要做到面面俱到。还要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会升级换代,法院要着眼于这些情况,在化解纠纷、服务群众的措施手段上也随着升级换代,以满足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要。
    三、强化源头预防,夯实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稳定的治本之基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是要通过健全制度机制,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始发阶段,才能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边疆民族地区地理环境特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域边境线长1098公里,境内汉族、蒙古族、回族、满族、朝鲜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藏族、苗族相杂居,属于多民族地区的边境地带,是祖国重要安全屏障,也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的重点地区,对敌斗争形势严峻,维护边疆安宁稳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内蒙古自治区考察指导工作,殷切期望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因此,边疆民族地区化解矛盾纠纷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必须强化源头预防。
    当前,根据边疆民族地区矛盾不断增多和日趋激化的趋势,必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主动排查,超前防范。法院必须转变“就审判抓审判”的工作格局,积极服务大局,依靠职能,坚持能动司法,促进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化解矛盾纠纷在诉前诉外。要通过在立案庭设立调解室,在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站,在牧区建立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等方式,把法院的触角关口前移,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要通过司法确认等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和履行率,最大限度推动矛盾化解案结事了;还要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复杂化、易激化的形势,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协作以及群众力量多方配合,下功夫解决影响社会稳定、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等等。总之,要通过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发挥职能优势,在源头预防上做足文章。
    四、坚持精准发力,科学规划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的谋篇布局
    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院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要坚持系统治理,从顶层设计着手,统一要求,统一实施,统一保障。人民法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谋篇布局中必须充分考虑矛盾纠纷的多元特点与多元化解要素的有效契合,精准发力,科学规划。
    当前,在边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除了数量明显增加外,还呈现处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矛盾易激化等特点,要构建符合民族地区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着眼于整个地区实际和矛盾纠纷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施策发力。要从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入手,充分考虑法院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的实际,在精准发力、精心谋划上下功夫;要在工作中尽量运用事半功倍之策,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凝聚力量相向而行;还要做到对症下药,采取辩证施治的方法,进行总体谋划布局,这样,才能下活纠纷化解多元化的满盘棋。在纠纷化解的具体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借助信息化的有效手段,将信息化手段有效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高审判效率,方便群众诉讼;要推进案件精准分流,实现处理矛盾纠纷流水作业与精工锻造有机结合,有效节约审判资源;要在化解纠纷时不断创新调解手段,丰富调解方法,有针对性地采取因案施策、因人施教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手段,增强解纷方式的灵活性;还要充分利用有效的社会资源,在协同合作上做足文章,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总之,要通过精细运作,强化全局观念,为构建边疆民族地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谋好篇、布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