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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解决纠纷机制的国际发展趋势

来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6 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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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全球范围内资源重新整合,纠纷解决方式不断衍生出新的形式,进而更加契合现代纠纷解决需求。从1976年的庞德会议到2016年在北京召开的国际ODR大会,再到今天的亚洲调解协会第四届国际调解研讨会,纠纷解决方式实现了从无到有,从一元到多元,由线下到线上的发展。
今天我们要跟大家分享10月20-21日召开的、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办的亚洲调解协会第四届国际调解研讨会上关于“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的国际发展趋势”环节的精彩内容。这一环节由新浪网法院频道总裁张长昊主持,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罗伯特·罗斯、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联合主席罗雄伟和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行政副总裁路易斯·吴三位嘉宾分别进行主题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指导处处长龙飞做了精彩点评。

 

Part 1    整合资源,利用科技创新突破解纷困境


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联合主席罗雄伟介绍了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与香港和解中心合作共建的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提供的跨境调解服务结合了香港调解和国际仲裁的优点,对于增强两地解决商业纠纷的合作,以及两地商业及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善用“一带一路”机制可能带来的国际商业机会,整合两地资源,积极发挥两地的优势。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的路易斯·吴介绍了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纠纷解决工作的在线化和国际化。以一件跨境纠纷为例,一方当事人在蒙古国,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纠纷提交后一周之内安排在新加坡调解,指定的调解员精通英语和中文。调解中心通过加密邮件安排调解事宜,并通过线上方式完成了纠纷文件和档案传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指导处龙飞处长提到,G20会议上有人预测,到2020年将有20亿网民使用全球网络市场,而到2017年,全国的网上投诉将超过10亿。目前国内在线纠纷解决平台探索也有很多,淘宝的大众评审机制2014年处理纠纷超过73万件。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推动,跨境投资、跨境交易必将大幅增长。国际化的合作型的纠纷解决服务提供商和在线纠纷解决平台都将成为企业和消费者的必然选择。

 

 Part 2   创新机制,融合多种方式打造混合解纷程序。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罗伯特·罗斯举例介绍了一种协助当事人线上协商的机制,即“双盲竞价”。当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款项,但对支付数额无法达成协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系统提交己方的最高和最低报价。在此过程中,双方无法看到对方的报价。之后由系统给出一个和解建议,或者直接给出一个和解数字。这一机制解纷效果显著,例如在纽约,三分之二的案件在提交的30天内就解决了,节省了大量诉讼成本。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的路易斯·吴介绍了由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合作提供的仲裁-调解-仲裁服务。仲裁-调解-仲裁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仲裁过程中纠纷可以直接进入调解程序。如果通过调解达成协议,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纽约公约规定申请出具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各方同意的仲裁裁决。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则纠纷继续仲裁程序,实现无缝衔接。

 

Part  3   搭建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在线解纷服务。

 

新浪网法院频道总裁张长昊提到,“互联网+”思维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新浪也开始与各地法院联合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纠纷解决(ODR)平台,并将其作为互联网司法服务又一个战略重点。目前,新浪在线解纷平台在全国众多法院进行了部署和应用,与合肥蜀山法院、上海海事法院、成都中院、杭州西湖法院等都合作建立了在线调解平台,另外,北京、内蒙古、贵州等省市的基层法院也积极推进,将在近期实现平台上线运营。除了法院之外,调解机构和调解员也入驻平台,实现一站式调解和解纷资源的整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罗伯特·罗斯提到,由英国民事司法委员会在线纠纷解决顾问小组主席萨斯坎德教授提出的HM在线法院将向当事人提供以下三个层级的服务:第一层级是提供在线评估服务这项服务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理解可供选择的救济方式和解决方案。第二层级是提供在线辅助服务这项服务将提供在线辅助员,在没有法官介入的情况下,协助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在必要的时候他们会使用电话会议。第三层级是提供在线法官。在线法官由全职或者兼职的司法人员担任。在线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通过在线系统提交的文件,对纠纷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指导处龙飞处长在点评中提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微信公众号第54期发布了《英国在线法院的发展状况》的报告译文,虽然刚才罗伯特·罗兹先生提到在线法院初期只适用于小额诉讼,但这是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良好开端。通过了解英国法院的情况,我们看到大多数国家的法院在从线下到线上、单一到多元的发展过程中都面临这样或那样的挑战,而纠纷解决机制服务质量的衡量标准有很多,包括更加便利当事人、高效率低成本、当事人有更多参与度、更准确地评估纠纷等等。在线法院的探索从多个角度提升了法院提供的纠纷解决服务。

 

Part 4   制定规则,保障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规范有效运行。

 

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联合主席罗雄伟提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网上仲裁规则已经于2009年5月1日生效,目前它是主要适用于大型的B2B 电子商务纠纷。为了满足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纠纷,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对在线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仲裁委员会的网上仲裁充分利用电子邮件、在线案例管理系统、视频会议和其他手段解决纠纷。在程序的设计上充分考虑现有法律和国际公约,商业纠纷及电子商务,力求在规则的保障下提供最快速的争端解决程序。罗主席认为,为提升社会、商企以致国际商业机构对中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可和信任,必须建立更公平、公正和更专业的规则。建设在线文件传输的方式和安全保障,由于包含了诉讼及非诉讼方式纠纷解决机制,要加快研究解决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指导处龙飞处长在点评中提到,今年9月底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大会最后达成“北京共识”,并发布了由美国国家技术与争端解决中心利亚·温撰写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职业道德准则》,准则共17条,从便利、诚信、公平、保密、负责任等方面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及人员做了规范,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

最后,龙飞处长针对国内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创新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全球视角,建立全球调解网络和全球调解职业共同体,整合全球纠纷解决资源,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当事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沟通服务。二是中国视角,推动建立中国在线纠纷解决统一平台,系统化、规范化构建运行机制,实现在线法院与法院外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无缝对接。三是制度视角,从立法层面完善ODR规则、地域管辖、受案范围、程序等等,真正实现既要便利,又要公正。四是调解员视角,未来ODR平台上的调解员应具备什么资质,要遵守什么行为准则,都需要制定相应规则加以规范。让我们共同努力,让中国更积极主动、更灵活创新地参与世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为世界贡献中国ODR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