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家事审判—— 要有老经验新方法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4月9日第2版
作者:周宏
发布时间:2016-4-11 17:15:46
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要夯实知识链、畅通调解链、拓展创新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周强院长强调,要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的“难”,就在于不仅涉及到现实纠葛,还夹杂着历史恩怨;不仅要捋清案内的来龙去脉,还要明辨案外的末梢细节;不仅包含财产纷争,还牵涉人身、人格利益;不仅要解开法结,还要打通心结。
在家事纠纷数量不断增长、类型日益多样、处理难度日益加大的背景下,要修复好每一个受损的家庭细胞,既要有方法,还要靠机制,这就需要法官在具体处理每一个家事案件时实现学历与阅历、智商与情商、定力与能力、守正与出奇的有机融合,胸怀执着、精细、完美等为核心的“工匠精神”,全力提升纠纷化解的专业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要以执着为要义,夯实知识链。法官要在纷繁复杂的家事纠纷面前站稳脚跟,进而运斤成风,就必须牢牢把握基础环节,丰厚知识储备。不仅要精通法律精髓、通晓民风民俗,还应熟知人情世故、了解传统文化,实现知识之间通与专、广与精、知与行的交融。故而,法官应将学习内化为习惯,坚持多元的学习渠道和灵活的学习方式,从书本、课堂、同事以及一线实践、人民群众中全方位地吸收营养,并做到时时潜心学习、事事留心学习、处处用心学习,以期“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
要以精细为目标,畅通调解链。家和万事兴。遵循家事纠纷“和”的价值追求,调解是必经之路。法官不可能万能,在强化“主心骨”的同时应当扩大“朋友圈”,汲取其他主体的身份优势、经验优势、职能优势等,在攥指成拳、联合出击中实现定分止争。对内,要调动合议庭成员的积极性,善于从资深法官、院庭长以及人民陪审员中借力;对外,要积极探索构建妇联、老年委、电视台、居委会等单位组织的联动机制,为司法“补力”。当然,在强调调解的同时,并不意味着无原则地妥协退让,对于家庭暴力、遗弃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仍应坚决予以打击。
要以完美为追求,拓展创新链。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随着时代的变迁,家事审判必然会产生一些新变化、新情况,相对应的,在矛盾的处理上,就必须要有新应对、新招数。要在落实中抓创新。在坚决贯彻顶层设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身处第一现场的法官要当好力行者和思考者,以创客和闯客的姿态确保上级精神落地生根。要在问题中求创新。树立问题导向,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不仅要在点上优质高效化解纠纷,还应当从面上挖掘和提炼出具有普遍性的经验做法。要在借鉴中推创新。家事案件千变万化,但规律却相通相连。要树立“拿来主义”的理性辩证思维,大胆借鉴其他法院、法官的经验做法,再结合实际加工升级,让创新做法更接地气、更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