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河北创新实践
来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卫彦明
发布时间:2016-8-30 23:12:06
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了人民法庭要进行“三个探索”:第一个是探索法庭庭长主审法官责任制问题;第二个是探索人民法庭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的方式方法问题;第三个是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机制问题。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变化,河北法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一乡(镇)一法庭”建设,以创新人民法庭职能为切入点,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谋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农村基层社会落地生根。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扎根人民法庭的重大意义
基层社会的矛盾纷繁复杂,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处于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只有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人民法庭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协调法治发展的均衡性。乡镇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人民法庭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赋予人民法庭的权力不能放弃,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阵地不能失守。守土有责,必须要做到每个乡镇“法庭要有位、法治要有声、法官要有影”,每个乡镇设置法庭,才能实现司法供给的均衡性,弥补乡镇司法调解的缺位,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二)人民法庭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助力基层多元治理,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的能力。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共治是农村社会的现实需求。在乡镇设立基层法庭,为纠纷多元解决和基层多元治理搭建了良好的平台。通过人民法庭建设,依靠每位庭长和人民陪审员,依托乡镇等其他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化解矛盾,从分散治理走向协同治理,促进了各类解纷资源的集约利用,促进了基层治理规则化、法治化,提高了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人民法庭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协调多元利益需求,进一步增强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动力。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处理的矛盾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提供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纠纷化解方式,便于人民群众选择适合的纠纷化解方式,使司法变得“温暖而富有人性”。只有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凝聚法治建设的力量。 (四)人民法庭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整合多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法治的权威性。纠纷产生的背后,不仅是各种利益纠葛,而且是各种价值观的碰撞。人民法庭通过调解纠纷、司法确认、法治宣传等活动教育人民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将多元价值观整合为一元法治观,将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融入人民群众的内心,增强民众对法治的认同,增强法治的权威,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的意识,营造遇事找法、依法办事、解决问题用法的社会氛围。 (五)人民法庭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秉承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我们以此作为指导思想,以人民法庭为依托,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法庭通过履行司法调解、指导人民调解、综合治理、法治宣传、司法确认和联络人民陪审员六大职能,将全民普法、学法、尊法、守法落实到每个角落,以此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二、人民法庭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时间探索
由于历史原因,近些年,河北开展并乡扩镇,全省缩减乡镇近一半,每个乡镇总人口由原来的一两万人达到近三万人,现在的一个乡镇规模相当于过去的两个乡镇,人民法庭的设置明显不能满足司法需求,法庭力量亟须加强,人民法庭的总体设置与功能应当重新审视。自2014年,河北法院开始了人民法庭的多元化、多模式探索,调整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格局,在全省农村地区推行了“一乡(镇)一法庭”工作,重新整合人民法庭设置,优化人民法庭工作职能,使法治的触角、法治的声音传递到每个乡镇、每个村。周强院长强调:“要优化法院内外资源配置,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努力实现六个转变。”人民法庭正是按照这“六个转变”,调动各方面力量,按照现代解决纠纷的理念来推动工作。
(一)重新定位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能。河北法院以促进人民法庭职能转型为突破口,着力满足基层社会的司法新需求,走人民法庭职能多元化道路。“一乡(镇)一法庭”,以“案件快速处理、纠纷联动化解、宣传随案说法、服务全域覆盖”为核心优化法庭职能,推动建立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各取所长、各尽其能的运作新体系。人民法庭履行六大职能,一是司法调解。新设立的乡(镇)人民法庭在职能任务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法庭,暂不赋予其案件裁判权,主要发挥诉调对接工作平台的功能,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移送中心法庭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二是指导民调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四是进行法治宣传,促进公民法律素养提升,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五是司法确认,对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六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的重要职责是进行调解。 (二)创新人民法庭的运行模式。与新的职能任务相对应,“一乡(镇)一法庭”的人员调配、资源配置以及工作模式等与以往不同。一是人员配置不同。人民法庭庭长选配政治强、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法官担任。选任当地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工作,弥补人员力量的不足。二是创新工作模式。新设立的乡(镇)人民法庭实行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模式。法庭一般由两名人民陪审员值庭,日常事务由人民陪审员处理,庭长每周定期到法庭开展工作。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相同义务。三是在法庭办公场所方面,不盖新房,利用乡(镇)机关的1至2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群众对“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一副碗筷,吃住乡镇;一间屋子,不添负担;一张桌子,就地办案;一把利剑,稳固政权。” (三)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一乡(镇)一法庭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实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落地。一是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法官包村、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到辖区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工作。二是建立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人民法庭庭长协调乡镇等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动员村委会、镇党委书记、镇长、综治办、村中的长辈参与纠纷的解决。承德隆化县唐三营镇人民法庭在成立初期,受理的70件民事纠纷,仅1件移送中心法庭审理,69件诉前成功化解。三是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协作配合。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建立法院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基层组织沟通协调。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从社会上聘请了舆情调查员、民调助理员、信访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构建了矛盾综合调处体系。四是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五是建立司法绩效考核机制。设置人民法庭专项责任考核机制,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 (四)人民法庭建设的效果。河北的“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已经形成由点到面、纵横交错、网格化态势及格局。截至2015年10月,全省共有乡镇1970个,新成立1179个人民法庭,加上原有中心法庭830个,现有法庭2009个,乡镇法庭覆盖率达到100%。从 “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成效看,一是建立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庭工作机制。临城县黑城法庭与乡司法所建立了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法庭成立后几个月,100件民事纠纷中有96件在诉前化解,4件进入诉讼程序。二是及时、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涞水县人民法院三坡旅游假日巡回法庭成立的前两个月,旅游纠纷全部通过调解化解,无一起纠纷移送立案。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诉前调解纠纷8.08万件,指导民调组织调解纠纷5.03万件,诉讼调解13.12万件,司法确认8987件。三是缓解了信访压力,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开展普法宣传21700次,培训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19871次。承德市兴隆县有位镇书记说:“这个法庭太好了,成立了几个月,71件案件到了法庭,化解了70件,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四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有了坚实保障。阳原县大田洼人民法庭成立至今,调解民间纠纷65件,诉前化解29件,指导民调13件,只有9件移送立案。
三、人民法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景展望
在人民法庭硬件建设和人员到位的基础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如何适应社会矛盾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人民法庭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河北法院从今年开始,将“一乡(镇)一法庭”工作升级为“互联网+诉非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一)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现代化。一是开发了诉调对接平台V2.0管理系统。省高院信建办开发的诉调对接软件系统,可以实现网上咨询、在线委派、委托和邀请调解、多方视频在线调解等工作。二是建立人民法庭信息化管理平台。研发的人民法庭办公办案软件系统在全省统一投入使用,群众咨询、社会综合治理、法治宣传、指导调解纠纷等工作情况全程留痕。三是以人民法庭的诉调对接平台为中心向外辐射,与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调解组织等机构的信息平台对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如法庭与人民调解员的“民调通”移动终端对接,可以实时动态了解村里发生的纠纷,第一时间排查矛盾。 (二)不断完善管理考核机制,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规范化。一是将人民法庭诉非衔接的日常工作纳入信息化流程管理,将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形成“在线”工作日志,健全工作台账,录入统计系统。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对调解中表现突出的调解人员进行奖励表彰,对不称职人员给予相应的惩处。三是设定科学的考核值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目标向诉前纠纷化解倾斜。邢台法院将诉非衔接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其他部门参与纠纷化解的绩效纳入党委的考核中,提高了其他部门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参与度。 (三)积极与司法改革工作对接,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专业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与其他改革密切相关。一是人民陪审员改革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紧密联系,大量人民陪审员充实到法庭,壮大了多元纠纷化解的队伍。二是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进,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入法院,需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分层递进的解决纠纷,畅通案件分流机制。三是员额制改革涉及法官分流问题,不愿入额或没有入额的法官,可以充实到人民法庭,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专业化建设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