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搭建多元解纷平台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6月29日第
作者:张开兴
发布时间:2017-7-2 12:54:52
近年来,山东加大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民调解工作力度,连续四年案件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民调解的优势作用充分彰显。
一、积极配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
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眉山会议”后,我们就多元化解纠纷地方立法问题多次向省委、省人大专题汇报。2016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条例》颁布后,山东高院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制定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召开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动员部署会,举办专题培训,为《条例》正确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平台建设
为有效整合各种纠纷化解资源,山东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积极搭建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平台,确保实现诉讼与非诉讼有效衔接。目前全省12个中院和151个基层法院均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并将其打造成集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和司法确认室“四室”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全省法院全面推广沂源县人民法院“诉讼风险五笔账”的做法,在诉前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服务,特别是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小额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最佳途径解决纷争。建立完善诉讼风险指数量化体系,让当事人通过“网上答卷”评判诉讼风险,科学调整诉讼预期。建立完善网络调解机制,构建集在线调解、网上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解纷平台。
四、积极加强司法确认工作
近年来,山东法院着力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衔接,为及时受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加强司法确认工作,依法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就依法确认其效力,切实维护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积极推动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
探索推动专业化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在交通事故、医疗、保险等纠纷比较集中的领域,联合行政职能部门、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共建解纷平台,为纠纷处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壮大调解员队伍,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目前,全省法院共有特邀调解组织666个,特邀调解员3078人,法院专职调解员1744人,充分发挥了专兼联手的合力。
六、积极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
为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协助培训人民调解员78200余人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纠纷98600余起,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