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培育法官化解涉外纠纷的能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夏先鹏
发布时间:2017-8-4 22:20:20
海事审判涉外性强,培养一支具有国际视野,能与世界接轨的海事法官队伍,是维护国际经贸秩序,营造公平透明海事司法环境的有生力量。近年来,我院坚持以开放性的心态,精心培养法官化解涉外纠纷的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至今,先后有7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为提升我国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奠定了良好基础。
构建好对外交流的平台。海事司法和仲裁都是化解涉海纠纷的手段,我们不仅注重与厦门等国内仲裁机构加强合作,同时还针对我国是海事司法大国,英国是海事仲裁大国的实际,积极构建中英海事司法界与海事仲裁界对话交流的平台。2016年11月,我院成功承办了中英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论坛会议,来自中英两国60余名法律界、学术界精英,围绕两国仲裁规则、海事司法实践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中国法院和法官自信展示了海事司法所取得的成就,彰显海事审判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增进彼此间相关法律制度的了解,启发与会法律人士对相关规则运用的反思和改革设想;凝聚中英业界合作共识,达到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与此同时,我院还大力支持法官参与各类国际海事司法交流活动,有的法官因表现出色,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审理好涉外海商事案件。审理涉外案件是展示中国法院形象的窗口,是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最生动的方式,在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据统计,我院建院以来所受理的涉外案件约占全部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案涉世界五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案件当事人既有世界航运巨头、大型国企,也有底层船员、渔工等等,影响面非常广泛。如去年我院审结的“阿明2”轮船舶抵押权纠纷案,标的金额高达2.5亿元,案涉航次及当事方均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涉及三艘巨轮、四个国家、五方利益主体、六项诉讼程序,该案成功化解,有力维护和规范了航运秩序,让中外市场的主体充分感受到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发源地具有强大的海事法治软实力,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的海事司法保障。
发挥好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我院先后与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了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广泛开展海事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近年来,航运市场持续低迷,国内外航运巨头纷纷倒闭,涉航企、涉中外船员案件成倍增长,法官学习掌握航运知识尤为迫切,2016年8月,我院与集美大学法学院成立了“育德”轮法官研究实践共建基地,组织法官分批次跟船实践,这一做法在全国10家海事法院中尚属首例,不仅优化了海事法官知识结构,还进一步提升了法官审理涉航运案件的能力,有的法官深有体会地说:“通过跟船实践,对涉航运纠纷的由来有了感性的认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更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