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枫桥经验” 用好诉调对接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5月2日
作者:王倩
发布时间:2018/5/2 10:20:53
在司法实践中,要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点,因地制宜进行分流引导、司法确认、委派调解,助力修复农村地区当事人之间破损的社会关系,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大力推广陕西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江西寻乌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等经验,将司法服务有机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联系乡域和社区基层治理的重要纽带,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审理的都是婚姻家庭、劳务纠纷、农房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在乡镇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要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点,因地制宜进行分流引导、司法确认、委派调解,助力修复农村地区当事人之间破损的社会关系,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路径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诉调对接工作,重点在联合乡镇政府、司法所、社区等部门,通过创新方式、优化服务等形成化解纠纷合力,积极引导和激发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将人民法院的司法主导与基层自治相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社区、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外。
加强调解平台对接,推行移交调解程序前置。建议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可先分流出适宜调解的纠纷,向原告征求是否同意移交被告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村组先行调解的意见,当事人同意移交调解的,人民法庭移交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及时向人民法庭移交调解回执单以及相关诉讼材料,回执写明调解的简要过程,双方争议焦点及调解不成的原因,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组织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也可主动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加强指导及培训对接,注重提升业务能力。建议人民法庭落实具体责任人,与辖区人民调解员建立微信群,充分利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工作联络、咨询快速回复对接机制;人民法庭联合辖区乡镇政府、司法所,定期对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房屋拆迁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农村常见纠纷类型的调解工作进行集中指导,提升调解能力;通过开展业务讲座、解析调解事例等方式,采取分别、集中等多种形式共同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矛盾化解、文书送达、协助立案等辅助性工作,延伸人民法院基层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加强人员管理及考核对接,深挖调解队伍潜能。人民法庭建立辖区便民联络员业绩考核档案,考核内容包括调解工作绩效、群众满意度以及遵守调解工作纪律等情况,同时移交所属乡镇政府、司法所,作为综治专干、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结果参考;相关部门每年度会同汇总三类人员业绩考核情况,对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联合表彰、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