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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动实习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

来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公众号 作者:北京市高院立案庭法官马德天 发布时间:2018/8/22 23: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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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司法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工作部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司法局在今年4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实习律师参与为期半年的诉前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沟通合作,选取首批29名实习律师进驻律师调解试点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近日,北京市高院召开实习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部署会,提出三项措施推动实习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

 

一、明确实习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的内容

 

一是对委派实习律师调解的案件从案件类型、诉讼标的额方面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筛选,挑选一些专业性强、比较复杂的案件,以体现律师调解工作的专业化特点。

 

二是实习律师接收案件后,应及时了解案情,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对当事人的送达工作;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在法官的指导下和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开展诉前调解,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书。

 

三是实习律师根据案情需要,介绍举证质证、诉前保全、司法鉴定、司法确认等法律程序的相关内容,引导当事人快速采取措施解决纠纷或为后续审判工作快速开展奠定基础。

 

四是调解过程中,实习律师应固定证据、记载无争议案情,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撰写并提交调解结案报告,结案后进行调解卷宗的归档等。通过明确工作内容,划分工作职责,既有利于实习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审判工作做好了辅助和准备。

 

二、健全实习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的考核

 

一是明确实习律师的职能定位,将实习律师作为诉前人民调解员而不是作为司法辅助人员。

 

二是建立实习律师分类培训制度,对于具有法院或社会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经历且熟悉调解工作流程的实习律师,可直接编入诉前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调解工作;对于其他的实习律师,则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法官或调解员助理,作为辅助人员参与调解,帮助其尽快熟悉工作流程,学习调解沟通技巧,夯实业务能力。待其业务熟练后,再行编入诉前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加大对实习律师业务指导力度,便于实习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角色。各院可根据纠纷化解需要,将实习律师按照一定的形式编入速裁办案团队,由速裁法官在调解全程中指导实习律师依法开展调解,传授调解经验和案件的裁判尺度,帮助他们提高调解工作能力,同时实习律师做好相关辅助性事务,以分担速裁法官的部分工作。此外,诉前人民调解员可与实习律师进行经验交流,分享调解心得体会和调解技巧方法,同时实习律师可向诉前人民调解员讲授法律知识,从而使二者相得益彰、优势互补。

 

四是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规范实习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针对派驻实习律师设置考勤管理和业绩考核制度。除特殊原因外,实习律师应当保证每天八个小时,一周五天,连续六个月的诉前调解工作。各法院应根据工作情况,核定实习律师的工作任务。待实习工作结束后,各法院结合实习律师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业绩综合考量,客观合理地给予工作鉴定,交由市司法局作为申请执业审核的考核内容。

 

三、完善实习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的保障 

 

一是为实习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办公设施,积极解决实习律师的就餐问题,切实满足实习律师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

 

二是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经费发放标准,通过以案定补地方式发放实习律师调解经费补贴。规范审批手续,确保经费的及时足额发放,充分发挥经费补贴的激励作用。

 

三是对工作中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实习律师向市司法局、市律协提出建议予以表扬或表彰,并建议在申请执业考核中予以优先考虑,以增强其工作荣誉感、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司法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工作部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司法局在今年4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实习律师参与为期半年的诉前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沟通合作,选取首批29名实习律师进驻律师调解试点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近日,北京市高院召开实习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部署会,提出三项措施推动实习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

 

一、明确实习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的内容

 

一是对委派实习律师调解的案件从案件类型、诉讼标的额方面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筛选,挑选一些专业性强、比较复杂的案件,以体现律师调解工作的专业化特点。

 

二是实习律师接收案件后,应及时了解案情,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对当事人的送达工作;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在法官的指导下和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开展诉前调解,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书。

 

三是实习律师根据案情需要,介绍举证质证、诉前保全、司法鉴定、司法确认等法律程序的相关内容,引导当事人快速采取措施解决纠纷或为后续审判工作快速开展奠定基础。

 

四是调解过程中,实习律师应固定证据、记载无争议案情,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撰写并提交调解结案报告,结案后进行调解卷宗的归档等。通过明确工作内容,划分工作职责,既有利于实习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审判工作做好了辅助和准备。

 

二、健全实习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的考核

 

一是明确实习律师的职能定位,将实习律师作为诉前人民调解员而不是作为司法辅助人员。

 

二是建立实习律师分类培训制度,对于具有法院或社会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经历且熟悉调解工作流程的实习律师,可直接编入诉前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调解工作;对于其他的实习律师,则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法官或调解员助理,作为辅助人员参与调解,帮助其尽快熟悉工作流程,学习调解沟通技巧,夯实业务能力。待其业务熟练后,再行编入诉前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加大对实习律师业务指导力度,便于实习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角色。各院可根据纠纷化解需要,将实习律师按照一定的形式编入速裁办案团队,由速裁法官在调解全程中指导实习律师依法开展调解,传授调解经验和案件的裁判尺度,帮助他们提高调解工作能力,同时实习律师做好相关辅助性事务,以分担速裁法官的部分工作。此外,诉前人民调解员可与实习律师进行经验交流,分享调解心得体会和调解技巧方法,同时实习律师可向诉前人民调解员讲授法律知识,从而使二者相得益彰、优势互补。

 

四是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规范实习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针对派驻实习律师设置考勤管理和业绩考核制度。除特殊原因外,实习律师应当保证每天八个小时,一周五天,连续六个月的诉前调解工作。各法院应根据工作情况,核定实习律师的工作任务。待实习工作结束后,各法院结合实习律师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业绩综合考量,客观合理地给予工作鉴定,交由市司法局作为申请执业审核的考核内容。

 

三、完善实习律师诉前调解工作的保障 

 

一是为实习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办公设施,积极解决实习律师的就餐问题,切实满足实习律师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

 

二是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经费发放标准,通过以案定补地方式发放实习律师调解经费补贴。规范审批手续,确保经费的及时足额发放,充分发挥经费补贴的激励作用。

 

三是对工作中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实习律师向市司法局、市律协提出建议予以表扬或表彰,并建议在申请执业考核中予以优先考虑,以增强其工作荣誉感、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