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探索中释放司法的内生动力 福建厦门翔安法院“651”诉前解纷模式调查
“枫桥经验”秉持“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社会治理理念,取得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良好社会效果,凝聚着社会化解纷智慧,自其诞生以来一直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数量多、领域广、类型杂、专业性强的特征。而现有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失衡状态,[1] 难以高效便捷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矛盾纠纷解决需求,需要对传统“枫桥经验”进行创新发展,借助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力量,提供更丰富的解纷渠道和更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形成社会化、多元化、现代化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格局。为此,杭州法院结合本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互联网科技繁荣和城市国际化建设的实际,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努力构建“多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多方式开展”的解纷机制,探索形成以综治考核推动建立的特色社区调解、政府培育推动完善的行业调解、法院主导推动建立的市场化调解以及打造“云调解”智能服务为依托的在线平台为内容的都市版“枫桥经验”,积极推动“枫桥经验”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延伸,推进杭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实践探索及初步成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院关于大立案、大调解、大服务“三大机制”建设的要求,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下,杭州法院积极开展调研,调整工作着力点,重点推进市场化解纷机制建设,大力发展与行业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加强与综治组织的联动,引入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杭州方案,努力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全面提升杭州城市国际化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一)推动培育市场化解纷机制
实行市场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社会治理的普遍做法。[2] 综观域外,市场化解纷机制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趋势。杭州法院在借鉴国际社会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动市场化解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激发市场解纷主体的潜能。
1.以律师、公证、仲裁为解纷主体的机制建设。2017年6月22日,杭州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签署《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全面拓展平台,促进深度合作。该院还分别与杭州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仲裁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多元化解纷机制的会议纪要》、《关于建立公证参与多元化解纷机制的会议纪要》、《关于仲裁参与多元化解纷机制的会议纪要》,明确杭州律谐调解中心、杭州公证协会、杭州仲裁委员会为特邀调解组织,试点设立驻法院律师调解室、公证调解室、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室、仲裁调解室,鼓励律师、公证、仲裁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委派)开展调解、司法辅助等工作。
2017年11月,律师参与案件纠纷调解的“杭州模式”被浙江省高院、省司法厅在全省试点推广。目前,杭州市多家法院被确定为律师调解、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和仲裁调解的试点法院,杭州市两级法院均已全面对接和开展委托律师调解工作,更多的公证员入驻法院开展执行查控、刑事财产评估拍卖、执行分配、房屋腾退等司法辅助事务,仲裁调解试点工作也在更多的试点法院中推广开来。随着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等配套规范制度进一步细化,解纷机制更加深入全面,解纷主体更加多元规范,解纷模式日趋精细完善,当事人解决纠纷更加方便快捷。
2.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培育。杭州市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律师调解工作,市委相关领导多次通过会议、批示等方式,要求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完善多元化社会解纷机制的政治高度去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杭州市人大专题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市人大代表也积极建言献策。杭州中院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件《关于建立多元争议化解机制的建议》,被评为“2017年最满意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承办件”之首。杭州市政府积极为市场解纷机制建设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同意划拨调解经费百万元,纳入杭州中院2018年度财政预算,为律师调解提供劳务补助。市物价局明确,律师调解案件可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收费。2018年5月17日,杭州中院采取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的方式,组织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会商座谈会,面对面磋商讨论市人大代表沈田丰、莫利萍在今年全市“两会”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多元调解功能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议》和《关于加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和开展仲裁调解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参会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均表示将继续在制度建设、财政经费、许可收费等方面支持推动市场解纷机制的发展和完善。上述举措,为促进杭州市场化调解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宣传扩大了市场化调解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从长远来看,则是推动和培育调解组织最终实现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性工作。
3.法院主导下的司法保障与监督。市场化解纷机制的作用发挥,归根结底取决于司法保障。杭州市两级法院努力强化司法保障与监督,推动调解组织市场化发展。司法保障上,首先,杭州中院制定《关于委托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细则》,就权利告知、案件筛选、委托调解等具体工作流程作了规定,明确回避和保密要求,规范调解程序;杭州中院先后与杭州市律师协会、杭州市公证协会、杭州仲裁委员会以会议纪要方式达成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框架,就调解能力与调解资源的认证认可、调解效果的评价、调解案件的分配和监督等初步形成协调机制。其次,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中法院委托(委派)进行公证、仲裁调解的,当事人还可以自行选择公证、仲裁程序处理纠纷并获得法律效力;诉中调解可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或申请撤诉),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再次,杭州法院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为调解案件的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后盾保障。司法监督上,首先,通过在司法确认或者调解、撤诉环节进行审查的方式,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其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调解书、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进行法律监督。再次,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和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另一方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执行申请,进行最后一道法律监督。
经过实践探索,律师、公证、仲裁机构参与调解和司法辅助事务全面开展,有机制、有组织、有保障、以市场化为培育目标的解纷机制初具雏形,并开始释放活力。据统计,至2018年6月底,杭州市两级法院共聘任律师调解员620名,委托(委派)律师调解案件6551件,调解成功1695件,调解成功率25.87%;共聘任公证调解员7名,委托(委派)公证员调解案件794件,调解成功265件,调解成功率33.38%。
(二)推动发展行业调解机制
近年,杭州市两级法院分别与司法行政、公安、妇联、人社、工会、卫生、旅委、知产局、银行、证券、期货、保险、贸促会、消保委、工商联等部门、机构和组织建立了纠纷多元化解对接机制,诉调对接进一步深化,诉(庭)前调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率先建立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由于有效引入保险行业前置调解机制,余杭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下降近50%,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评价为互联网时代对“枫桥经验”的丰富和发展。另外,杭州市上城区法院2017年上线的“金融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也是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优势的成功做法。据统计,2017年杭州市两级法院共委托(委派)行业调解案件10168件,调解成功5935件,调解成功率58.37%;2018年,截至6月底,全市法院共委托(委派)行业调解案件6032件,调解成功2957件,调解成功率49.02%。
(三)推动建立特色社区调解
杭州市桐庐、富阳、临安等法院积极配合当地综治机构,对“枫桥经验”进行各具特色的创新升级,开展特色社区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桐庐“无讼无访村(社区)”。在桐庐法院大力推动下,桐庐县综治委牵头开展“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活动,构建了由基层调解组织、司法局、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衔接通畅、分工明确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根据调解需要,邀请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特约调解员和村(社区)联系法官介入,形成有机结合的网状调解模式。同时将“万人成讼率”、“辖区执行案件数”等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平安考核,形成倒逼机制。2017年以来,该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为99.82%,村(社区)调处占全县调解量99.2%,桐庐法院民事(不含商事)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10.1%。
富阳“最多跑一地”联动机制。自2016年4月起,富阳区大力推行以当地法庭、乡镇综治、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联合建立的“诉警调联动机制”,整合多方资源优势,构建协同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格局,让当事人能够一地解决矛盾纠纷。该机制运行以来,试点法庭——富阳法院新登人民法庭收案同比下降14.63%,纠纷化解效果明显。
临安“周四有约”工作室。2010年11月,临安综治委与临安法院联合启动“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综治法官”每周利用固定时间前往镇综治中心进行巡回审判调解、综治联系、排查消除涉诉信访隐患等工作,并逐步形成了法官分片联系各镇的工作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了法官“周四有约”工作室制度。几年来,临安法院所属三个基层人民法庭的收案量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将多元解纷机制融入在线平台
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科技发展成果,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改变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带来新的变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顺应现代科技发展趋势,才能发挥更为广泛的作用。
杭州发挥互联网科技繁荣的优势,坚持深化推广一站式在线解纷平台,创新引领“互联网+”的社会治理模式。2017年,杭州法院全面启用由西湖法院开发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该平台集合了咨询、评估、调解、仲裁和诉讼五大纠纷解决功能,汇集了各行各业的调解资源,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及时、便捷的解纷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称为“枫桥经验”在互联网时代的新继承和新发展。该平台将进一步把律师、公证、仲裁调解以及行业调解、特色调解纳入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凭借杭州共享经济资源优势,打造集群式共享调解资源。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工程作为提升推广都市版“枫桥经验”八大工程之一,正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2018年5月,杭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下发《杭州市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目前,杭州市已全面启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截至2018年7月17日,杭州地区注册用户12741人,注册调解员5836人,各类调解组织623个,人工咨询1521件,仲裁案件数128件,申请调解案件16892件,调解成功9911件,调解成功率58.67%。
二、都市版“枫桥经验”的发展方向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目前,都市版“枫桥经验”在杭州的探索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虽已初具雏形,但尚存在行业调解组织不活跃、市场调解机制不完善、各条线融合不深入、对接机制不通畅等问题,不同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差距明显,解纷职能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保持杭州经济的高速发展,杭州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构建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化、法治化、多元化、专业化解纷机制,多渠道治理市场经济运行和城市化发展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修复受损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一)培育专业调解市场化
“市场的问题由市场解决”,专业调解市场化发展是都市版“枫桥经验”的核心。通过社会机制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由多主体的社会机构参与和主持矛盾纠纷化解,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是“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社会治理格局中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理想状态,应是实现调解等解纷组织的社会自治化,支持和鼓励律师、公证、仲裁等解纷组织社会化运作,构建竞争有序、诚信自律、自我管理的社会解纷体系,促使解纷组织在社会化运作中提升自身发展能力。[3] 实现社会化解纷机制的长效发展,有必要实行市场化和有偿性运作,当事人或承担解纷职能的机构从市场上购买解纷服务,市场解纷主体通过提升解纷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来获得竞争优势和市场认可,双向促进社会化解纷机制的发展。
1.重点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制度。目前,杭州律师调解的运行模式,主要是律师接受律协设立的调解中心的委托(委派),到法院开展驻院调解,律师调解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律师调解员按照调解案件量等标准享受一定的劳务补贴。现行的律师调解以公益性为主,对营造社会调解文化、宣传律师调解有积极意义。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运行模式并不能激励律师调解员长期开展公益性调解,市场化的长效机制,才是律师调解发展的源动力,才能促进律师调解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杭州市两级法院只有822名员额法官,而全市有律师事务所487家,注册律师7231人,律师团队人数多、专业性强,参与调解大有潜力。律师调解实行市场化运作,更贴近律师现有的有偿服务模式,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因此,在推进完善现有律师调解制度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推动实行律师调解市场化运作,将是律师调解的发展方向。
杭州法院将确定15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一批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全市试点运行,由律协推荐、司法局准入、法院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发放证书、牌匾,对经过该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调解员签署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申请强制执行。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让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真正走向市场化,充分调动市场解纷主体的积极性。
2.充分挖掘公证在预防矛盾纠纷方面的潜力。现行法律明确赋予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这为公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提供了广阔空间。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对金融借款、物业服务、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担保等民商事活动,在订立合同时办理公证,支持当事人对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等方式,引导交易主体树立纠纷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同时,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而减少法院诉讼的源头。据统计,2017年杭州市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共计29348件,实际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的案件仅为5件。
公证除了具有前端预防功能外,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和调解等司法辅助方面也有不少尚待继续挖掘的潜力。
3.积极发挥仲裁在处理商事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仲裁是国际通行的解纷手段,在市场解纷机制中具有重要地位,涉外仲裁的完善成熟,更是城市国际化的标志,有利于服务国际贸易。近年来,杭州仲裁平均每年办理案件1.2万件,仲裁程序处理的案件数量仅占法院诉讼案件量的3%左右,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尚有巨大空间。试点推行仲裁调解,建立仲裁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解决矛盾纠纷,可以增加当事人对解纷渠道的选择空间,有效提升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又可以发挥仲裁自身专业、规范、高效的优势,促进仲裁与其他市场调解组织形成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大市场”调解格局,畅通社会矛盾纠纷分流疏导渠道。
(二)探索行业调解多元化
“专业的问题由专业人士处理”,行业调解多元化发展是“都市版枫桥经验”的重要一环,行业调解组织对于化解行业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行业调解与专业调解的有机结合将极大地推动专业调解的市场化发展。行业调解组织对于化解行业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各行业调解组织建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都应有行业协会或者行政主管机关建立的调解组织,第一时间调处行业内相关纠纷。当前,除了道交、医疗、和消费等领域已经建立调解组织外,金融、证监、知产、建筑、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管理等行业都亟需建立或激活相应的调解组织,针对量大面广的类型化纠纷,试行由行业调解组织前置调解,发挥行业调解组织过滤作用。同时,探索行业调解组织业务外包给律师、公证、仲裁等市场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促进两种调解主体的共同发展。
(三)推广特色调解全域化
“基层产生的矛盾由基层解决”,社区调解全面化铺开是都市版“枫桥经验”的基础。借鉴桐庐、富阳、临安等地的有效做法,由综治组织牵头,法院、信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积极对接,推动“无讼无访社区”等特色社区创建,明确创建责任,落实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同时,加强调查研究,以平安综治考核为抓手,以各街道(乡镇)为考核对象,将普通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综治考核体系,创新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分值,整合多方资源,实现联动联调和综合治理。目前,杭州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已将“万人成讼率”考核纳入平安综治考核中,出台《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工作万人成讼率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区县(市)的万人成讼率进行考核。
(四)引导在线调解社会化
“线下的问题线上解决”,智能化的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是“互联网+”应用于社会治理领域的体现,也是都市版“枫桥经验”的发展方向。“枫桥经验”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必将极大推动纠纷解决方式的突破性发展,也将极大促进多元解纷组织间的开放、合作与共享,跨越时间与地域的鸿沟,将“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向“一次都不用跑”的改革巅峰,为当事人带来诸多改革红利。从杭州前期的推进情况来看,平台的建设关键要有一支活跃的调解组织,并有主管部门负责调解组织的管理考核。鉴于司法行政部门一直承担着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考核职责,可以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传统的线下调解的基础上,将线下调解组织搬到线上,促进线上线下资源整合,并通过线上平台统一资源展现、统一对接机制、统一培训考核、统一数据管理。
此外,依托互联网时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鼓励律师、公证、仲裁等市场化调解组织,积极利用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采取“开网店”式提供调解服务的方式,由有需求的当事人在网上“下单”采购调解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调解资源的全面对接,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五)推动市场解纷国际化
市场解纷机制国际化发展是都市版“枫桥经验”服务杭州城市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手段。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步入快车道,越来越多的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沿线国家落地。这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靠政策支撑,还需要有法律保障,因此,服务“一带一路”,建立一个便捷高效、多元协作、共享共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至关重要。中央深改组于2018年初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杭州要利用这一契机,发挥律师、公证、仲裁等“无国界”法律服务特征,充分利用杭州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与国际调解组织的交流合作,建立以律师调解、公证调解、涉外仲裁为服务核心的的跨境争议调解及在线解决机制,为“一带一路”各国企业间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便捷高效、经济实用的争议解决方式,推动杭州调解迈向国际化。
三、相关机制保障
实现都市版“枫桥经验”在杭州的生根开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特别要依靠党委政府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领导、支持与培育,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党委领导
建议成立由市(区、县)委领导挂帅、各相关单位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小组,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法院引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解纷资源配置和工作程序设置,通过综合性顶层规划设计,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理格局。目前,杭州市委政法委已经原则上同意推进成立跨界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小组工作,将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跟进。
(二)政府主导
1.加强政策引导。加强市场准入制度、收费制度、资格评审制度等政策引导,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行业性示范合同纠纷解决条款中增加“纠纷发生后自行协商不成时,各方一致同意交由行业调解组织/市场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再按照约定进行仲裁或者诉讼”的内容,或鼓励当事人对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引导矛盾纠纷分流而治。
2、强化行业责任。贯彻落实中政委提出的“管领域管业务,也必须管稳定”的理念,强化部门主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履职内容,督促行政负责人全面履职,统筹指导推动主管行业领域做好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行业矛盾纠纷化解率纳入平安综治考核,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协力化解矛盾纠纷;鼓励行业调解组织将矛盾纠纷化解业务外包给律师、公证、仲裁等市场解纷组织,实现优势互补。
3.提供财力支持。在市场调解组织发展培育的前期,建议政府通过提供财政专项经费的方式,鼓励律师、公证、仲裁机构进驻法院开展公益性调解,逐步培育完善市场化调解运行模式,扩大市场解纷机制的社会认可度。待机制成熟、社会认可度较高之后,建立相应的“调解工作室”,经物价部门核准开展收费调解服务,最终实现调解组织完全市场化运作。
(三)法院引领
1.树立科学政绩观。改变单纯以年审判案件数量、人均办案数居高为荣的传统观念,建立以引调案件数、委托调解数以及司法确认案件数、申请出具调解书、申请撤诉案件数和受理诉讼案件数与上一年同比下降作为优先考核的工作机制,促进更多案件分流至诉讼外解纷渠道。
2.强化司法保障。加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调解工作指导,依法保障调解的效力;鼓励退休法官或“五老”人员[4]加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其他调解组织,增强调解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大力推进解决执行难,为司法确认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文书的执行等提供有力保障。
3.转变工作职能。科学配置法院内设机构,办案力量向诉讼服务、执行部门倾斜,畅通调解案件进出口;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分流、繁简分流功能;指导律师、公证、仲裁、行业协会等建立完善市场化解纷机制的运作流程。
(四)社会协同
党政宣传部门、司法机关及各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时代的多种宣传途径,加强对诉讼外调解、在线调解的功能特点及优势特长的宣传,扩大其社会影响,提升公众信任度,营造“调解为先”的良好社会文化,努力让诉讼外解纷机制成为群众的首选。
注释:
[1] 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失衡,是指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城市矛盾纠纷中所发挥的作用与城市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总量尚不成比例;社会调解中的多数行业调解尚未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市场化解纷机制存在严重短板;大量的案件纠纷涌入法院,诉讼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出口(以杭州为例,2017年全市法院收案逾30万件,较2016年增长3.8万件,较五年前的2013年增长12万件,上升62%)。
[2] 积极构建市场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际上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例如英国90%以上的矛盾纠纷依靠诸如律师调解、仲裁、评估等第三方市场机制处理;瑞典约95%的民事纠纷是诉讼外调解或仲裁解决的;我国香港地区在司法机关主导、特区政府支持推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实现了调解的法制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3] 龙飞:《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几个问题》,《法制日报》2018年2月28日第11版。
[4] 五老人员是指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